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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審計局

鎖定
許昌市審計局是許昌市政府下屬的主管審計工作的正縣級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全市的審計監督工作。
中文名
許昌市審計局
主要職責
主管全市審計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法規科
類    型
政府機構

許昌市審計局職責調整

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市屬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許昌市審計局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 唐學亭同志主持審計局全面工作。
局長:李錚峯 [5] 
黨組成員、調研員曹穎建同志分管財政審計科。
副局長孟國強 同志分管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經貿審計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申寶同志分管外資運用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高留彬同志分管紀檢組(監察室)、人事科 ,兼管局機關財務工作。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朱臣峯同志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方熾同志分管辦公室、法規科、市內審協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鬍寶梅同志分管金融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
副局長程長國(試用期一年) [4] 
副局長焦文秀(試用期一年) [4] 
副調研員常秀雲 同志協助局黨組書記抓羣團工作。
副調研員王開一 同志協助局黨組書記抓重點工作。
[1] 

許昌市審計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信息、宣傳、信訪、財務、行政、計生、黨羣、安全保衞、綜合治理等工作;管理監督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二)法規科
起草審計工作的規範性文件;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負責審計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科研課題任務;承擔組織全市審計系統科研課題、優秀審計項目、審計技術與方法的評選和交流;組織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依法屬於市級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對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聯繫特約審計人員;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法規工作和審計信息化建設。
(三)財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擬定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實施方案,彙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財政組織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税務系統税收徵管情況、市級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縣(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市財政局、地方税務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財政審計業務。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大、政協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主管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農業和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市級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七)金融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國有金融機構、市級專門從事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活動的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金融審計業務。
(八)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級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經貿審計業務。
(九)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彩票公益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十)外資運用審計科
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十一)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市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負責對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檢查。依法對縣級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羣眾團體、事業單位和各縣(市、區)黨政正職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市直黨政羣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協調和督導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許昌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許昌市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參與起草我市審計、財經方面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省審計廳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向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或受上級審計機關的委託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市級審計機構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負責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市級審計機構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區)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市、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應用,參與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許昌市審計局獲得榮譽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 
2020年7月31日,被表彰為第二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範單位。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