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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信託

鎖定
設定信託是按法律行為(合同或遺囑)建立的信託。這是信託最為常見的形式。
中文名
設定信託
按法律
行為(合同或遺囑)建立的信託
形    式
最為常見的形式
載明的事項
信託目的。。。

目錄

設定信託事項

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時,信託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信託目的;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範圍;信託財產的範圍、種類及狀況;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信託財產管理中風險的揭示和承擔;信託財產的管理方式和受託人的經營權限;信託利益的計算,向受益人交付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報酬的計算及支付;託財產税費的承擔和其他費用的核算;信託期限和信託的終止;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事務的報告;信託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當事人認為需要載明利得財富的其他事項。以信託合同以外的其他書面文件設立信託時,書面文件的載明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設定信託區別

設定信託是指由信託人通過民事法律行為而設立的信託。例如信託人通過遺囑、契約或者其他民事法律行為而設立的信託,均屬於此種信託 [1] 
法定信託是指依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信託。這類信託一般存在於某些關於財產的特別法之中。在這種信託中,受託人身份由法律直接賦予,與信託的其他關係人或有關國家機關的意志無關。 這種信託在各國信託中比例很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