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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名股
鎖定
- 中文名
- 記名股
- 外文名
- Nameshare
記名股簡介
根據股票票面上是否記載股東的姓名而劃分的記名股是指在票面上和股東名冊上載有持有者姓名的股票,其所有人或其正式的委託人才能行使股票所代表的權利。記名股票不能私自轉讓,必須到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股東變更手續,否則新持有者不能行使股東權利。
“無記名股”的對稱。在股票上載有股東姓名的股票。一種常見的股票種類,有些國家公司法規定,股款未全部繳足的股票、董事的資格股票和僱員股票,必須採取記名形式。記名股的股東姓名通常還載入股東名簿。記名股轉讓時,股東應在股票上背書股票受讓人姓名等法定內容,並請求公司將受讓人姓名和住所等載入股東名簿,始發生對抗公司的效力。
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一般都寫在股票背面。記名股票不僅要求股東在購買股票時需要將姓名或名稱記人,而且要求股東轉讓股票時需向公司辦理股票過户手續,除了記名股東外,任何人不得憑此對公司行使股東權。股票同為 一人所有者,應記載同一本名。
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是記名股票,也可以是無記名股票。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數、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記名股票不得私自轉讓,在轉讓過户時,應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換持有人姓名或名稱,並將轉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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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名股有關規定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一般都寫在股票背面。記名股票不僅要求股東在購買股票時需要將姓名或名稱記人,而且要求股東轉讓股票時需向公司辦理股票過户手續,除了記名股東外,任何人不得憑此對公司行使股東權。股票同為一人所有者,應記載同一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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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名股轉讓指點
記名股票以背書方式轉讓。即出讓人將轉讓股票的意見記載於股票的背面,並簽名蓋章和註明日期。記名股票的受讓人還必須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過户手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違反此項程序的股票轉讓,對公司沒有效力。
記名股記票特點
2、認購股票的款項不一定一次性繳足
繳納股款是股東基於認購股票而承擔的義務,一般來説,股東應在認購時一次性繳足股款。但是,基於記名股票所確定的股份公司與記名股東之間的特定關係,有些國家也規定允許記名股東在認購股票時可以不一次性繳足股款。
3、轉讓相對複雜或受限制
記名股票的轉讓必須依據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而且要服從規定的轉讓條件。一般來説,記名股票的轉讓都必須由股份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辦理股票過户登記手續,這樣受讓人才能取得股東的資格和權利。而且,為了維護股份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法律對於記名股票的轉讓有時會規定一定的限制條件,如有的國家規定記名股票只能轉讓給特定的人。
4、便於掛失,相對安全
記名股股東權利
記名股對立比較
記名股中國相關法律
根據《公司法》第133條規定:公司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機構或者法人的名稱,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但這不排除公司發行其他種類的股票,根據《公司法》第135條規定,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公司法》規定的股票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票,另行作出規定,如果公司發行記名股票,必須置備股東名冊,以備聯繫、查證。
根據《公司法》第134條規定,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中國《公司法》第150條明確規定,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至於無記名股票,它所代表的權利與股票本身不可分離,股票的合法持有者即為股東,股東權利的行使與股票的佔有不可分離。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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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韓雙林,馬秀巖.證券投資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3-08
- 2. 關於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的規定 .北京財税網.2009-03-27[引用日期2013-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