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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税所得額

鎖定
計税所得額是按税法規定計算出的所得額,即應納税所得額。是徵收所得税的依據。所得税税法明確規定了對生產經營和其他所得計算徵收所得税的範圍、項目或數額,計算各項收入、成本費用的標準,以及允許在税前列支的税金和營業外支出等。因此,納税人的各項所得並不一定等於計税所得額,必須嚴格按照税法規定計算和核定計税所得額。 [1] 
中文名
計税所得額
別    名
應納税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7條規定,三種收入為不徵税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税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26條對上述三種收入做了解釋性説明。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