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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完成程度相對指標
鎖定
- 中文名
- 計劃完成程度相對指標
- 簡 稱
- “計劃完成程度指標”
- 實 質
- 實際完成數值與計劃任務數值對比
- 表 示
- 一般用百分數
- 關注人羣
- 管理層
計劃完成程度相對指標計算方法
1、計劃數為絕對數和平均數時
使用絕對數和平均數計算計劃完成程度相對指標時,可直接用上述計算公式。
例:某企業2000年產品計劃產量1000件,實際完成1120件,則產量計劃完成程度為:
計劃完成程度相對指標=(1120÷1000)×100%=112%
計算結果表明,該企業超額12%完成產量計劃,實際產量比計劃產量增加了120件。
在檢查中長期計劃的完成情況時,根據計劃指標的性質不同,計算可分為水平法和累計法。水平法
用水平法檢查計劃完成程度就是根據計劃末期(最後一年)實際達到的水平與計劃規定的同期應達到的水平相比較,來確定全期是否完成計劃。其計算公式為:
計劃完成程度相對指標=計劃期末實際達到的水平/計劃規定期末應達到的水平
採用水平法計算,只要有連續一年時間(可以跨年度)實際完成水平達到最後一年計劃水平,就算完成了五年計劃,餘下的時間就是提前完成計劃時間。在例中,該企業實際從五年計劃的第四年第三季度到第五年第二季度連續一年時間的產量達到了計劃期最後一年計劃產量720萬件水平,完成了五年計劃,那麼第五年下半年這半年時間就是提前完成計劃的時間。
計劃完成程度相對指標累計法
計劃完成程度相對指標=計劃期間累計實際完成數/計劃規定的累計數
計劃數為相對數時
計劃數為相對數時計劃完成程度計算公式為:
計劃完成程度相對指標=實際完成百分比數/計劃規定百分比;
其中:實際完成百分比數=本期實際完成數/上期實際完成數;
計劃規定百分比數=本期計劃完成數/上期實際完成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