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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規範

鎖定
角色規範(role norm)是羣體中每一角色都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它是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形成的,並在個體的實踐活動中表現出來,角色規範與個體在一定社會關係中所處的位置緊密相關,併成為調節行為的重要控制器。
中文名
角色規範
外文名
role norm
應用學科
心理學
應用範圍
社會心理學

角色規範角色規範的含義

在日常生活中,每個人都在自覺或不自覺地遵守各種角色規範,使自己的行為符合自己所承擔角色的要求,符合社會的客觀標準。角色規範(role norm)是羣體中每一角色都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它是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形成的,並在個體的實踐活動中表現出來,角色規範與個體在一定社會體系中所處的位置緊密相關,併成為調節行為的重要控制器。雖然角色的形式是潛在的,但是它的作用卻是外顯的,只要個體生活在現實社會中,就永遠不能擺脱角色規範的約束和調節。 [1] 

角色規範角色規範有兩種表現形式

一種是以書面形式或用法律條文規定下來的成文的行為準則,這種行為準則具有強制的約束力,是角色規範的高級形式,例如,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義務,而子女對年老的父母有贍養義務
另一種是不成文的、約定俗成的行為準則。它往往以社會公德的形式出現,是角色規範的低級形式。大多數的角色規範是人所沒有意識到的,只是由於從小就受到規範的強化而形成了一種自動化、熟練化的行為習慣,深入到人們的生活中。總之,角色規範具有不同形式、不同層次,因此它對人的心理與行為舉止具有重要的調節作用,人們正是根據角色規範來評價他人、選擇行為方式。從本質上説,一個人接受角色規範的過程,就是實現個體社會化的過程。

角色規範角色規範是社會規範的中介

角色規範是社會影響個人的重要中介環節,是社會規範的具體表現形式。社會對個人施加的影響往往通過角色規範來實現。任何人都不可能離羣索居,只要在現實社會中活動,就總要在社會的某一羣體中佔有一定的位置。
社會位置有兩種獲得方式,一種是自然性位置,另一種是獲得性位置。年齡、性別、外貌是不可改變的,是一種自然性位置;而職業的位置、職稱的位置、職員的位置則是獲得性位置。每個人都可以經過努力獲得自己理想的位置。當個人進入某一社會位置後,就必須接受社會規範的約束,“在其位,謀其政”,具體表現為按照角色規範的標準要求待人處世。人們評價某個人的社會位置,也往往是以其所在位置角色規範的標準來衡量的。角色羣體的領袖,按照某一角色規範對其行為實施獎勵或懲罰;角色伴侶也按照角色規範對其寄予期望,並逐步納入角色規範的行為模式。

角色規範角色規範的意義

賦予個人行為以意義,保證社會規範的個人意義,決定個人行為穩定性、連續性的因素,正是角色規範。因此,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説,:角色規範比社會規範更具體,離人們的現實生活更近,對人們生活的影。向也更大。當然,人們對此應當持辯證的態度,既不要誇大角色規範的作用,也不能忽視角色規範的作用,應該把角色規範置於社會規範的約束之下,用社會規範來評價角色規範,把角色規範視為社會規範實施過程中的一個環節或一個方面,而角色規範也僅僅是社會影響個人態度和行為的中介因素之一。
參考資料
  • 1.    俞國良.社會心理學: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