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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親尊尊
鎖定
- 中文名
- 親親尊尊
- 説 明
- 周代禮教的根本原則
- 實 際
- 是維護等級制
- 補 充
- 《禮記·大傳》
親親尊尊出處
《禮記·大傳》裏講:“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
《孟子·離婁上》第11章也説:“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
注意:親親尊尊,也説成尊尊親親,意思相同。《春秋穀梁傳·成公元年》“秋”:“秋,王師敗績於貿戎。不言戰,莫之敢敵也。為尊者諱敵不諱敗,為親者諱敗不諱敵,尊尊親親之義也。然則孰敗之?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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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卷十一·齊俗訓》第3段中部:周公曰“尊尊親親。”
[3]
親親尊尊歷史來源
商朝滅亡之後,周王和大臣總結商的教訓,認為紂王滅亡的原因是眾叛親離,沒有地方勢力作支援。所以,西周才施行分封制,周王將自己的兄弟和兒子分封到各地建立王國和侯國,層層掌握國家政權。這是西周有名的宗法制。
親親尊尊制度的執行
“親親”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互相愛護團結,“尊尊”不僅要求在家庭內部執行,貴族之間、貴族與平民之間、君臣之間都要講尊卑關係,講秩序和等級。
其中,司法訴訟制度必須遵循宗法制的原則,訴訟首先考慮是否違反父子之親,君臣之義。在認為符合宗法制度之後,再來考慮罪行大小、損害輕重,決定刑罰裁量。《禮記·王制》説:”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
[1]
親親尊尊制度的發展
親親尊尊落實到最後,其目的就是要求任何人都遵守這種原則所確定的禮制,各安其位,不超越自己的地位等級,百姓做順民,百官做順臣,這樣國家就會長治久安。在這種思想下,選拔官吏要任人唯親,各種官位也都是世襲的。到了春秋特別是戰國時期,這種原則被徹底破壞了,到秦朝建立後,世襲制便被廢除,以任命制代之。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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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法制史》(第2版)(武漢大學出版社)第19頁
- 2. 《春秋榖梁傳·成公》 .國學網.2010-01-15[引用日期2023-08-08]
- 3. 《淮南子·卷十一·齊俗訓》 .國學網.2013-11-15[引用日期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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