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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代孕

鎖定
“規範代孕“一般是指不將代孕行為一棒子打死,而應考慮到特殊情況如失獨家庭等,不“禁止代孕”,而是“規範代孕“。
中文名
規範代孕
定    義
不將代孕行為一棒子打死,而應考慮到特殊情況如失獨家庭等,不“禁止代孕”,而是“規範代孕“
相關規定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等 [1-2] 

規範代孕法律背景

2015年12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議審議的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指出“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 [3] 
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中,刪除了草案中“禁止以任何形式代孕”等規定。 [1] 
截止2020年1月19日,國內與代孕有關且仍舊擁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是原衞生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其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實施代孕技術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規範代孕相關事件

2015年,新京報訊:在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基礎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新增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時,多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對於代孕不應一棒子打死,“禁止代孕”可改為“規範代孕”。 [3] 
2020年1月,#為什麼要反對代孕#成為熱搜,引發了大量網友的關注和討論。 [1] 

規範代孕2015年

委員建議禁止代孕應慎重考慮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嚴以新提出,本次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主要目的是為實施“全面二孩”提供法律保障,因此,修法應該圍繞“全面二孩”展開,沒必要涉及代孕問題。如果增加禁止代孕相關條款,“法律實施以後對社會的影響會怎麼樣,有沒有做評估,其中涉及很多的法律問題”,他強調説,“(代孕)究竟是禁止還是要規範。是在這部法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上提,還是在有關其他法律上提出,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
“代孕問題是關係到每一個公民的生育權的問題”,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表示,2014年她做全國失獨家庭的調研時發現,有些失獨家庭希望政府幫助他們再生一個孩子。她舉實例説,一個失獨家庭由於女方失去了生育能力,想找代孕可花不起錢,最終只能雙方離婚,男方又組建了一個家庭生了一個孩子,留下女方孤獨一人,“當時他們特別想政府幫忙。我們2014年寫失獨家庭調研報告中,提出的一個建議就是通過輔助生殖技術,用最便宜的錢幫助失獨家庭再生一個子女”。
孫曉梅建議,代孕問題如果寫入法律,應廣泛徵求意見,制定專門法律條款,對代孕在什麼情況下合法、什麼情況下違法,誰來監督、法律責任等等作出詳細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周天鴻表示,美國有26個州允許代孕,台灣地區也經歷着從全面禁止到逐步開放的過程。如果法律對“代孕”一棒子打死,“地下代孕”可能會繼續存在,一些有代孕需求的人也許會選擇允許代孕的國家,因此,是否從法律層面禁止代孕應該慎重考慮。
部分委員支持“禁止代孕”入法
也有委員支持“禁止代孕”入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江帆表示,代孕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些沒有資質的醫療機構也在非法實施代孕,一些中介組織在“地下”非法採精、供精、採卵、供卵、搞代孕等。他強調説,對於代孕問題只有兩個部門規章做出了相關規定,因此本次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禁止代孕”條款寫入法律很有必要。 [3] 

規範代孕2021年

截止2021年1月,由於法律無明確規定,代孕黑產業鏈中中介人員的行為,只有在收錢不辦事的前提下,會涉嫌詐騙等刑事犯罪。也就是説,如果代孕中介收錢辦事了,則很可能不受法律約束。過往案例中,曾有女子海外代孕失敗要求退還費用,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均存在過錯,中介僅被判退還四成費用,並未受到其他法律懲處。 [1] 
此外,代孕產業鏈中的醫療人員,只能以涉嫌非法行醫而定罪量刑。參與代孕的生物學父母,如若有退單、拒收代孕孩童行為之時,才可能按遺棄罪接受刑罰。 [1] 
“規範代孕”是否可行
即便假設社會接受了“規範代孕”,但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施行後的近5年時間裏,也並未有任何有針對性法律意見出台,國內代孕黑產業鏈仍舊未得到有效治理,代孕女性和所生孩童的權益依舊無法保障。更何況,假設基本不會成立,當下社會對於代孕仍舊持反對態度。 [1] 
當下社會反對代孕的原因
一方面,很大一部分羣體明確認識到,代孕不僅違揹人類倫理道德,還會對代孕女性產生嚴重人身傷害。這樣一種變相將人體出租的行為,將會衍生很多難以想象的社會問題。那些代孕合法國家已產生的社會問題可作觀照。
而另一方面,由於很多羣體選擇代孕是為了擁有一個能夠符合自身喜好的孩童,因此“買方”的選擇需求,除了會讓代孕女性承擔嬰兒性別所導致的強制流產風險,還將導致不符合“買方”要求的嬰兒得不到其應有的平等權益。試想,無論是在合法代孕的部分國家,還是選擇國內代孕黑產業鏈,“買方”顯然不會要一個不健康的嬰兒,那這些嬰兒“何去何從”,不敢想象。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