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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
(一種輔助生殖手段)
鎖定
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藉助現代醫療技術,為他人妊娠、分娩的行為,可分為完全代孕、部分代孕或無償代孕、有償代孕。代孕在我國不被允許,我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2001)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2004)均明確規定禁止相關醫療機構和技術人員提供代孕相關服務。
目前,我國關於代孕行為的規定僅停留在部門規章層面,立法效力層次偏低,無法達到規制的目的
[1]
。世界各國對待代孕的態度有所不同,但越來越多的國家從保護兒童利益的角度出發,傾向於承認代孕所生兒童與委託代孕父母間的法律關係
[2]
。
- 中文名
- 代孕
- 外文名
- surrogacy
- 從屬於
-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 領 域
- 生殖醫學
目錄
- 1 定義
- 2 種類
- ▪ 按代孕母親與子女之間是否有基因關聯劃分
- ▪ 按代孕是否支付報酬劃分
- 3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文件
- ▪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2001)
- ▪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2003修訂)
- 4 我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文件
- ▪ 《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
- ▪ 《中小學健康教育規範》(2011)
- ▪ 《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 ▪ 《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
- ▪ 相關國際文件
- ▪ 全面性教育中的相關教學內容
- 5 現狀
- ▪ 國內現狀
- ▪ 國際現狀
- 6 相關研究
- ▪ 性少數羣體的代孕問題
- ▪ 影響代孕意願的因素
- ▪ 合法性研究
- 7 典型案例
- ▪ 廣州八胞胎事件
- ▪ 香港福臣集團北京非法代孕案
代孕定義
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即代孕母親)藉助現代醫療技術(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及其衍生技術),將受精卵植入子宮內,為他人(委託方)完成妊娠、分娩的行為。
代孕以男女不發生性交為前提,過程包括人工授精或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技術以及其他相關衍生技術。生育行為本身具有社會性,而代孕卻打破了集妊娠、分娩與血緣為一體的傳統母親形象,故而引發廣泛爭議
[1]
[8-9]
。
代孕種類
代孕按代孕母親與子女之間是否有基因關聯劃分
完全代孕
完全代孕又稱妊娠型代孕或宿主型代孕,即代孕子女與代孕母親無基因關聯。代孕母親僅以自身子宮作為載體,植入胚胎進行妊娠和分娩。植入的胚胎可分為三類:委託方夫妻雙方生殖細胞結合形成的胚胎;委託方夫婦中一方提供的生殖細胞與捐獻的生殖細胞結合形成的胚胎;捐獻的胚胎(即與委託方夫妻無基因關聯)
[1]
。
部分代孕
代孕按代孕是否支付報酬劃分
無償代孕
有償代孕
代孕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文件
我國一些法律法規與政策文件中涉及到了與代孕相關的內容。其中《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2001)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2004)均明確規定禁止相關醫療機構和技術人員實施代孕。
代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2001)
第三條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第二十二條 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買賣配子、合子、胚胎的;(二)實施代孕技術的;(三)使用不具有《人類精子庫批准證書》機構提供的精子的;(四)擅自進行性別選擇的;(五)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檔案不健全的;(六)經指定技術評估機構檢查技術質量不合格的;(七)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11]
。
代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2003修訂)
三、實施技術人員的行為準則
(五)禁止實施代孕技術。
代孕我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文件
代孕在教育中往往會從生殖健康和人的生命週期等角度進行呈現。我國各部委發佈的相關教育類文件中,《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中小學健康教育規範》(2011)從生長髮育角度進行了闡述,讓學生了解生育與成長的基本過程,《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7)從情感關係與倫理道德的角度進行了闡述,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內容。
代孕《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
水平二(小學3~4年級)
生長髮育與青春期保健
代孕《中小學健康教育規範》(2011)
水平一(小學1~2年級)
生長髮育與青春期保健
水平二(小學3~4年級)
生長髮育與青春期保健
代孕《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性與生殖健康
- 性與生殖健康的基本知識;
代孕《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
核心信息七
掌握正確的生殖與性健康知識,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預防艾滋病等性傳播疾病。
代孕相關國際文件
2014年,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常設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從事父母身份/代孕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On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further Parenthood/Surrogacy Projects)初步報告。報告指出,在父母和跨國代孕領域制定一項國際法律文件十分必要且具有可行性。將來的法律文件應當實現兩個政策目標,一是確保兒童獲得相應的法律身份;二是保護各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待遇,使其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報告還建議成立專家小組,對法律文件起草問題進行進一步研究
[2]
。
代孕全面性教育中的相關教學內容
代孕是一種有爭議的懷孕手段,而懷孕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全面性教育中,對懷孕相關內容的學習同時涉及到知識要點、相關技能、社會規範和文化以及權利觀念。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與“代孕”相關的學習目標主要出現在核心概念8“性與生殖健康”下的第1個主題“懷孕與避孕”,主要從懷孕的生理過程、關鍵特徵等角度進行講解。此外,核心概念1“關係”下的第1個主題“家庭”與第4個主題“長期承諾及子女養育”,核心概念2“價值觀、權利、文化與性”下的第2個主題“人權與性”,核心概念6“人體與發育”下的第2個主題“生殖”中也有相關的內容,分別從家庭關係、父母權利、生殖過程等方面進行了介紹。這些內容貫穿5~8歲、9~12歲、12~15歲、15~18歲以上四個年齡段,具體學習目標如下
[17]
:
核心概念8:性與生殖健康
主題1:懷孕與避孕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懷孕是一個自然的、且可以被計劃的生理過程
學習者將能夠:
► 瞭解受孕始於精子和卵細胞結合並在子宮着牀(知識);
► 解釋懷孕和生殖都是自然的生理過程,並且人能夠計劃自己的懷孕時間(知識);
► 解釋所有孩子都應該被需要並且得到照顧和愛(態度);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理解懷孕的關鍵特徵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列出懷孕的基本特徵(知識);
► 描述驗孕方法(知識);
► 列出與早婚(自願或被迫)、早孕和早育有關的健康風險(知識);
► 意識到過早發生非意願懷孕會帶來健康層面和社會層面的消極後果(態度);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當一些人沒有打算,或沒有能力做父母時,把孩子送給別人領養是一種解決辦法
學習者將能夠:
► 評估領養的益處和風險(知識);
► 認識到對於沒有做好為人父母的準備,或沒有能力做父母的人,把孩子送給別人領養是一種重要的解決辦法(態度)。
要點:一些做法會促進或威脅到健康的懷孕過程
學習者將能夠:
► 評估哪些產前行為會促進或威脅健康的懷孕過程(知識);
► 認識到確保懷孕過程的健康不僅僅是母親的責任(態度);
► 制定計劃支持健康懷孕過程(技能);
核心概念1:關係
主題1:家庭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世界上存在着各種各樣的家庭類型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不同的家庭類型(例如雙親家庭、單親家庭、以兒童為户主的家庭、以監護人為户主的家庭、大家庭、核心家庭和非傳統家庭)(知識);
► 表達對不同類型家庭的尊重(態度);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健康和疾病會影響家庭結構及其成員的能力和責任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健康和疾病如何影響家庭成員的角色和責任(知識);
► 認識到健康和疾病會影響家庭功能(態度);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性關係和健康問題會影響家庭關係
學習者將能夠:
► 評估當家庭成員公開敏感信息(例如,感染艾滋病病毒、懷孕、結婚、拒絕包辦婚姻、遭受性虐待或者目前有穩定的浪漫關係)時,家庭成員的角色和關係會如何變化(知識);
主題4:長期承諾及子女養育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人們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成為父母,並且親子關係包含多種不同的責任
學習者將能夠:
► 列舉父母需要承擔的責任(知識);
► 比較成年人成為父母的不同方式(例如意願和非意願懷孕、領養、寄養、藉助輔助生育技術以及代孕)(知識);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人們在決定是否、為何以及何時生養孩子等方面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 闡述影響人們決定是否生養孩子的不同原因(知識);
► 認識到每個人都可以養育子女,不論其屬於何種社會性別、性傾向和社會性別身份(態度),以及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
► 瞭解有些人想成為父母,有些人不想;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夠成為父母;有些人成為了父母卻並非出於自願(態度);
核心概念2:價值觀、權利、文化與性
主題2:人權與性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有很多地方或國家法律以及國際協議中提及了影響性與生殖健康的人權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有關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女性生殖器損毀/切割、間性兒童的非自願手術、強制絕育、性同意年齡、社會性別平等、性傾向、社會性別身份、人工流產、強姦、性虐待、性販賣的地方或國家法律和政策;以及人們獲取性與生殖健康服務和捍衞生殖權利的途徑(知識);
► 説明人權遭到侵犯並影響到性與生殖健康的情況(知識);
► 認同人權對性與生殖健康的影響(態度);
► 倡導制定支持性與生殖健康人權的地方或國家法律(技能)。
要點:瞭解和促進性與生殖健康人權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探究在朋友、家庭、學校和社區中促進人權的方法(知識);
► 認識到促進性與生殖健康權利,以及在無歧視、非強迫和非暴力的情況下進行生育決策的重要性(態度);
核心概念6:人體與發育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精子和卵細胞結合並在子宮着牀是懷孕的開始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生殖的過程,特別強調懷孕過程需要一個精子和一個卵細胞結合並在子宮着牀(知識)。
要點:懷孕一般持續40周,在懷孕期間,女性的身體會經歷很多變化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女性在懷孕期間身體經歷的變化(知識);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精子必須恰好和卵細胞結合並着牀才能導致懷孕
學習者將能夠:
► 列舉生殖的必要步驟(知識);
► 瞭解在發生性交行為時,如果男性的陰莖在女性陰道內射精,就可能導致懷孕(知識);
► 回憶性交行為並不必然導致懷孕(知識)。
要點:女性月經週期分為多個階段,其中包括最容易受孕的排卵期
學習者將能夠:
► 解釋月經週期,包括月經週期中最容易受孕的階段(知識);
► 瞭解激素的變化會調節月經週期,影響容易受孕的時期(知識);
► 認同月經週期的規律(態度);
► 反思自己對月經的感受(技能)。
要點:懷孕會伴隨常見跡象,應在女性月經停止或出現延遲情況時,立刻通過科學方法驗孕以便確認是否懷孕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懷孕的跡象,以及胎兒的發育階段(知識);
► 認同促進健康懷孕和分娩的措施(態度);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生殖功能與性感覺之間存在差異,而且會隨着時間產生變化
學習者將能夠:
► 瞭解懷孕是可以計劃和預防的(知識);
► 理解生殖功能和性感覺之間的差異(知識);
► 認同男性和女性的性與生殖功能和性慾望在一生中會發生變化(態度);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並非所有人都有生育能力,想要懷孕的人可以嘗試用一些方法來解決不孕不育的問題
學習者將能夠:
► 列舉沒有生育能力但希望懷孕的人可以有哪些選擇(知識);
► 認識到不孕不育問題的解決有可選方案(態度);
代孕現狀
代孕國內現狀
在巨大的市場需求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發展背景下,國內的非法代孕行為越來越猖獗。地下代孕已發展出較為成熟的商業化模式,可進行國內或跨國代孕,甚至各大代孕中介網站基本都保證完成代孕過程的醫療機構為三甲醫院,並聘請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提供格式合同。國內創辦最早的代孕網站AA69,自其2004年創辦至今,通過該網站成功誕生的代孕嬰兒已超過一萬名
[18]
。
目前,我國關於代孕行為的規定僅停留在部門規章層面,立法效力層次偏低,規制力度和處罰手段較弱。同時,衞生部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輔助生育技術規範》僅限定了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行為,沒有切中代孕行為的關鍵主體。若只是懲罰實施人工授精的醫療機構,其結果要麼是迫使醫院走入地下實施手術,要麼迫使代孕者想方設法與代孕需求方直接發生性交而懷孕,故而無法達到規制的目的
[1]
[2]
[4]
。
代孕國際現狀
世界各國對待代孕的態度各有不同。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印度、南非及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伊利諾伊州和內華達州允許所有形式的代孕;加拿大、瑞典、英國、越南、澳大利亞允許非營利性代孕;巴西只允許二等血親以內相互進行代孕;中國、日本、阿富汗、沙特阿拉伯、土耳其、意大利、法國、德國、波蘭禁止所有形式的代孕;其他國家則對此未作規定。
代孕相關研究
代孕性少數羣體的代孕問題
同性戀伴侶成為父母、養育子女,主要是通過以往的異性戀關係、收養、輔助生殖技術和成為已有子女的同性戀者的伴侶這四種方式來實現
[19]
。其他性少數羣體,如跨性別者也可以通過輔助生殖技術、婚姻、收養等方式成為父母。由於目前性別重置手術的水平限制,很多接受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者無法獲得相應的生育能力。對於一些與男性伴侶結婚的跨性別女性來説,代孕可能是為數不多的能獲得與配偶有血緣關係子女的方式
[20]
。
近20年來,更多的性少數伴侶通過代孕、捐精等方式養育子女。輔助生殖技術及其相關產業的發展,如精子銀行、體外授精、試管嬰兒和代孕,為性少數伴侶實現生育目標提供了可能性。
2015年,華東師範大學社會發展學院教授魏偉對7個生育子女的同性戀伴侶家庭進行了訪談研究,其中有3個家庭通過代孕途徑實現生育,包括國外代孕和國內代孕。
來自同志社羣的信息分享和技術支持,也推動了同志家庭生育觀念的轉變。在許多同性戀親友會上,不僅有成功當上父母的同性戀者現身説法,還會提供生育技術和法律政策方面的諮詢。國內外的一些商業性代孕機構,也看準了這一商機,在一些城市中開展了相關服務的推介活動。
由於單身生育受到現行婚姻和家庭法律制度的限制,同性戀者想要生育子女,一般需要藉助“形式婚姻”才能實現。除了教育背景和生活經歷的國際化,生育子女的同性戀伴侶家庭相比其他同志伴侶,擁有更為突出的經濟資本優勢。藉助非傳統生育手段,不僅本身價格不菲,還涉及法律和政策領域的“灰色地帶”,應對、掌控和規避各種風險對家庭的經濟和社會資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除了利用相對優越的社會經濟地位,克服生物、社會和法律障礙達成生育目標,同性伴侶家庭也在日常生活中運用積極的行動策略和意義構建、營造正常的家庭生活。在為孩子選擇稱謂時,同性戀伴侶會採用一些命名策略以淡化血緣父母和非血緣父母的差異,並努力平衡兩者在日常親子互動中的角色扮演,尤其是防止非血緣父母的邊緣化。而將非血緣父母作為法定父母的生育安排,無疑也是一個強化家庭成員親情聯繫的行動策略。在一個缺乏制度性支持的環境中,同性伴侶家庭立足日常生活,建構新的親緣意義,是這些家庭能夠存在、維繫甚至蓬勃發展的重要因素
[19]
。如今,許多國家尚未完全解決如何確定代孕子女的合法父母身份問題,但相關法律還在不斷完善
[20]
。
同性戀伴侶的生育意願存在一定程度的性別差異。女同伴侶雖然擁有生育後代的天然優勢,但是生育意願相對男同伴侶更弱。這一方面和女同性戀與母親兩個身份認同之間存在的內在張力有關,另一方面則是因為男同伴侶更易受到傳宗接代的社會期望的影響
[19]
。
代孕影響代孕意願的因素
社會因素
科學技術的發展,特別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產生,為代孕提供了技術支持,也為代孕需求者提供了選擇的可能。社會政治文化的發展則為代孕提供了輿論可能,代孕逐漸被社會輿論理解和接受,也在客觀上為代孕的存在提供了土壤。
女性的獨立也為代孕提供了現實可能性。一方面,隨着社會進步,女性就業和受教育的機會增加,地位也逐漸提高,更多的女性走向社會、更加獨立,也能夠更為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體。正是如此,女性才有了選擇代人妊娠、生育的機會,代孕母親才得以出現。另一方面,伴隨着女性的獨立,女性羣體內部也在不斷分化,擁有較多經濟、社會資本的女性可能會以各種原因委託另一部分擁有較低社會地位或較少經濟、社會資本的女性為其代孕
[3]
。
個人因素
很多的代孕母親走上代孕之路,是迫於創業、還債、求學、撫養等各種現實原因。可以説,代孕是代孕母親在特定情境下經過反覆衡量、取捨後作出的選擇。
代孕之所以能持續存在並不斷髮展,與個人需求密不可分。代孕是新家庭結構下的夫妻或個人獲得子女的方式之一,如同性婚姻、單親家庭和不孕不育夫婦,或是因為女性不願因妊娠而放棄事業、夫妻雙方或一方身體狀況不佳,也包括已有孩子的新富階層家庭
[3]
[21]
。
代孕合法性研究
在我國,代孕目前仍處於完全禁止狀態,但對於下一階段的立法趨勢看法不一。根據201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中刪除了禁止代孕的相關條款,我國對代孕的完全禁止態度可能逐漸打破
[1]
。但也有學者持不同意見,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劉長秋認為,刪除相關條款只是國家進一步立法規制代孕過程中的一個階段,下一步還會制定更為清晰的法律法規來禁止代孕,而“我國意在開放代孕,以應對不孕不育症患者越來越多所帶來的社會壓力,所以刪除相關條款”的想法是一種明顯誤讀。他還指出“代孕不應合法化,這應當成為我國立法規制代孕的基點”
[22]
。
早在2006年,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燕玲就從法理上的無傷害不禁止原則、正義原則和人的家庭權、追求幸福的權利等方面來闡述代孕合法化的理論依據,並建議我國有限性開放代孕
[23]
。基於當前的國情,我國目前仍不具備完全開放代孕的條件,代孕僅能在合理限度內合法化,有限開放代孕也具有現實必要性,其能夠保護自然人的生育權和身體權,且在採取相應措施的情況下並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代孕的有限合法化範圍主要指:禁止有償代孕,開放無償代孕;禁止親屬間的代孕,開放非親屬間的代孕;禁止部分代孕,開放完全代孕
[1]
。從解決不孕不育問題的角度來看,部分不孕不育或生育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缺失的家庭確實有代孕的需求,社會各界與學者都應繼續關注代孕合法化問題並嘗試尋求解決辦法,如建立起完善的倫理審查制度以及登記制度,以保護代孕雙方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利益
[24]
。
也有學者反對代孕合法化,認為代孕違背了人性,構成對人性的侵犯,並且會打亂社會倫理與法律關係,衝擊人類社會現行的相對穩定的社會秩序。商業性代孕從客觀上又會帶來對代孕母親的剝削,從倫理上的正當性乃至法律上的合法性更有待商榷
[22]
。
代孕典型案例
代孕廣州八胞胎事件
2011年底,廣州媒體曝光了一則通過代孕產下八胞胎的新聞。廣州一對富商夫婦久婚不孕,後藉助試管嬰兒技術孕育的8個胚胎全部成功,於是委託兩位代孕母親,加上妻子自身共3人,在前後1個月的時間內先後誕下4男4女八胞胎。事發後,廣東省衞生、公安、計生等部門聯合調查,找到了八胞胎的媽媽,她承認了代孕事實。她本人到香港產下3個孩子,另外僱傭兩個代孕母親,其中一個代孕母親在廣州某三甲醫院生產。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現廣東省衞生健康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八胞胎事件的超生處罰標準已經明確,除了當事媽媽生的3個孩子外,其他兩個代孕母親所生的5個孩子都算超生,將由八胞胎父母户籍所在地肇慶市的計生部門按照當地的標準,向他們徵收社會撫養費
[25]
。
代孕香港福臣集團北京非法代孕案
2013年,北京市東城區的由香港福臣集團開辦的北京卓越醫療美容門診部因非法使用輔助生殖技術和代孕技術被查處,這是北京市查處的規模最大的非法代孕中介機構。
報道稱,香港福臣集團違法經營6年,每年代孕200多個孩子。其中的全委託包生計劃,生一個孩子需要100萬元,想生男孩還要再加20萬元;如果要生雙胞胎男孩,還要再加30萬元。如果中途流產,前期的30萬也不會退還。在這樣沒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試管嬰兒手術,不受法律保護,很可能威脅到代孕母親與胎兒的生命安全,委託人的財產安全也無法得到保障。同時,香港福臣集團還下設上百個代孕網站,常年招收代孕母親,宣稱代孕成功後將可獲得17萬至23萬元。代孕母親的學歷、出生地等都不重要,只要身體健康就可以。集團負責人表示,代孕母親來自全國各地,大都來自離異家庭。在這樣的機構,代孕母親受孕前後都會被集中看管,一個150多平方米的房子裏住着4個代孕母親,並配備幾名保姆
[26]
。
代孕國內首例代孕子女監護權糾紛案
2012年,陳某(化名)與丈夫通過代孕方式生下了一對龍鳳胎,龍鳳胎只用了丈夫高某的基因,沒用陳某的基因,而是購買了孩子的母方基因,委託兩名代孕母親進行代孕。孩子出生後,2014年丈夫高某急病去世,高某父母起訴,要求將監護權從陳某轉歸高某父母。2015年一審判決認為代孕尚未被法律認可,則陳某不具有監護資格,將監護權判決給高某父母。然而,2016年6月上海某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二審改判,面對撫養能力存疑的八十歲高齡祖父母,法官突破了概念法學的三段論,基於利益衡量和價值判斷,以兒童最大利益原則為論據,擴張解釋了“繼父母子女”概念,認為孩子是高某的非婚生子女,判決讓陳某以繼母身份獲得了代孕子女的監護權。本案的關鍵在於:二審判決與一審判決同樣認為代孕違法,從而判斷孩子生母依然是代孕母親,但二審判決將親權與監護權二分,在無法找到孕母的前提下,讓有撫養能力的陳某獲得了監護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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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鄭爽張恆疑似代孕事件
2021年1月18日,鄭爽前男友張恆發佈微博,表示目前自己滯留美國,是因為需要“照顧並保護兩個年幼無辜的小生命”,並曬出一張他抱着兩個小孩的照片。同日,張恆朋友向網易娛樂提供孩子出生證明,初步證明孩子是鄭爽與張恆代孕而來。
2021年1月19日,央視新聞評論指出,某明星疑似代孕欲棄養,曝光錄音中“打也打不掉,我都煩死了”更令人憤怒。代孕在我國被明令禁止,其對生命的漠視令人髮指:包生男孩代孕者懷上女孩會被強行打胎;胎兒如存缺陷或被丟棄......如此踐踏底線,法律難容,道德難容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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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相關影視作品
代孕《母語》(2012)【中國】
時長:97分鐘
類型:劇情/愛情/家庭
劇情簡介:張磬(方中信飾)和方韻(汪裴飾)是一對兩地分居的夫婦,雖然事業小有成就,生活優渥,但是二人始終膝下無子。在好友的建議下,他們決定請人代孕生子。經過幾次見面,他們最終選擇了美麗清秀的女孩李妍(秦嵐飾)。李妍獨自來京闖蕩,在物慾橫流的社會里依舊保持着本性的善良。在張磬夫婦細心呵護下,李妍肚子裏的胎兒一天天長大,李妍與胎兒的感情也與日俱增。在此期間,身為記者的方韻在地震災區感到母愛偉大,收養了一名孤兒。兩個小生命的命運發生着改變,張磬、方韻、李妍三人的內心情感也在悄悄變化。
代孕《代孕者》(2013)【英國】
時長:89分鐘
類型:紀錄片
劇情簡介:BBC拍攝的影片《代孕者》(House of Surrogates)詳盡記錄了印度nayna patel(內娜·帕特爾)醫院中代孕母親的真實生活經歷,展現了印度代孕產業的樣貌,也極致地演繹了女性生育的商業化歷程。
帕特爾醫生掌管着醫院的代孕事項,她坦言自己受到過無數批評。有人認為她是在買賣孩子,壓榨貧窮婦女來牟利。但她認為:“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在試着讓自己過得更好,代孕者付出自己的時間和身體來幫別人獲得夢寐以求的孩子,以此獲得高額報酬來使自己過得更好,這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帕特爾醫生幫助代孕母親學習不同類型的課程(如美容、裁縫、刺繡等),讓她們在日後也能有傍身之技。她的願望是這些代孕母親能夠成為更加自信和獨立的人。
但與此同時,代孕母親們大多希望自己以後的女兒不會變成代孕母親。鏡頭也記錄下了這些代孕母親的拮据生活,貧窮是她們成為代孕者的內驅力。當她們意識到自己的子宮可以賺錢後,會認為自己的價值得到了提升,不再需要丈夫一人支撐着本就拮据的家庭經濟,但這也造成了她們生育能力的商品化。
- 參考資料
-
- 1. 石文曄.我國代孕有限合法化的可行性分析[J].法制與社會,2020(02):218-219.
- 2. 跨國代孕引發國際私法問題 .人民網[引用日期2020-08-27]
- 3. 李娟. 中國城市代孕問題的社會學研究[D].天津師範大學,2010.
- 4. 費小兵,陳進. 國內首例代孕所致監護權案引發的代孕合法性反思——基於中華法之道與西方相關哲學的多維視域[J].民間法,2019,23(01):13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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