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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人

(詞語)

鎖定
見證人,是指敍述或證實其實際看到的事物的人;正式出席(如對罪犯的處理或執行中的)作證的人。 [1] 
中文名
見證人
拼    音
jiàn zhèng rén
注    音
ㄐㄧㄢˋ ㄓㄥˋ ㄖㄣˊ
釋    義
敍述證實實際看到的事物、出席作證的人

見證人詳細解釋

司法機關根據需要邀請的到場觀察監督某項訴訟行為的實施,必要時可以作證的與本案無利害關係的人。又稱在場見證人。證人由案件本身決定,不能任意選擇,只對案件事實本身的有關情況作證;而見證人則是根據需要產生和決定,可以選擇,同時他只對被邀請參加見證的事實起證明作用。
刑事訴訟中,偵查人員勘驗或檢查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和屍體 ,或者搜查被告人的人身 、物品、住所,或者扣押被告人與案件有關的物品和文件,或者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財產時,都必須邀請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人作為見證人到場觀察和監督其有關行為的實施,並由其在當場製作的筆錄上簽名或蓋章。在民事執行中,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或提取時,也要邀請見證人到場。人民法院在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時,如果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絕接收,送達人可以邀請見證人到場,在送達證上證明拒絕的事由,由送達人和見證人簽名,將文件留下,即認為已經送達。見證人不同於證人。

見證人英文翻譯

eyewitness; witness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