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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之光

鎖定
“西部之光”訪問學者是中組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國科學院聯合實施的一項西部地區人才培養計劃,每年從西部地區選派一批中青年科研骨幹到中央國家機關所屬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進行為期一年的研修。
項目從2004年啓動,每年選派200人,連續實施5年,共選派培訓1000人。
1996年,為進一步提高中國科學院西部地區研究所的競爭力,促進西部地區科技事業的發展,更好地為西部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中國科學院根據西部地區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和研究所的發展,實施了“西部之光”人才培養計劃。1998年,“西部之光”人才培養計劃發展成為一項區域性人才工作計劃,由中國科學院和地方政府共同實施和推動。
2022年,中科院公佈的《中國科學院人事局關於公佈2021年度“西部之光”人才培養計劃入選名單和2017年度入選者終期評估優秀名單的通知》。 [1] 
中文名
西部之光
起始時間
1998年

西部之光選派對象要求

培養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政治素質好,認真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有強烈的事業心和獻身西部的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年齡在 45 週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曾獨立主持或參與負責過一次全過程的課題研究並取得了績效;符合接收單位提出的有關條件。

西部之光選派程序

“西部之光”訪問學者的選派工作程序為:本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根據專家的評審意見,由省委組織部研究審定後報送中組部人才工作局。

西部之光有關待遇

中組部按每人每年 3 萬元的標準撥付經費,由接收單位統一掌握使用,主要用於訪問學者食宿補貼。訪問學者研修期間的有關培養費用,由接收單位負責。派出單位承擔訪問學者兩次往返差旅費,並負責購買訪問學者學習期間的意外傷害保險。訪問學者研修期間在派出單位的待遇不變。
從2008年起,中組部、科技部、中科院按每人每年資助標準由3.5萬元提高到4.5萬元,包括培養費、差旅費和食宿補貼,其中3萬元用於食宿補貼,1.5萬元用於補貼指導費用以及調研費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