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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西安市碑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西安市碑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所屬地區
西安市碑林區
所屬部門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楊琳(局長)

西安市碑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獲榮譽

2021年2月25日,西安市碑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被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授予“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1-2] 

西安市碑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構職能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的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食品、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等相關行政審批工作;落實支持服務新經濟、新領域、新業態發展措施;研究分析並依法發佈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新興產業相關信息,依法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承擔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及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網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區消費者保護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合同違法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承擔區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承擔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落實知識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措施,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指導落實有關知識產權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有關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負責行業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區國家知識產權強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實施嚴格保護有關知識產權制度措施;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八)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推進質量發展的措施辦法;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產品防偽的相關工作;承擔區質量強區工作推進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負責產商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產商品質量分類監管。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有關食品安全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保健品、食用農產品(含畜禽產品、水產品)安全監督管理。推動落實街辦負總責和食品、保健品、食用農產品(含畜禽產品、水產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安全追溯體系;建立覆蓋食品、保健品、食用農產品(含畜禽產品、水產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保健品、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負責組織、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食鹽市場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協調食鹽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負責建立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相關制度。
(十四) 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落實國家及地方計量法律法規,依法監管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計量器具和計量技術機構。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貫徹國家標準,負責地方標準相關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協調參與制定國際標準、採用國際標準工作;歸口管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和標識工作;承擔區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貫徹執行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促進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配合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
(十七)負責全區動物衞生工作。擬訂全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撲滅措施計劃,依法監督管理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開展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獸藥殘留監控、動物及動物產品衞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獸醫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和獸醫的註冊、登記備案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管理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九)承接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區級實施的管理事項。
(二十)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完成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二十一)負責本行業、本部門及下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實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加快推進“一網通辦”“一窗受理”改革,推行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壓縮企業開辦、註銷的程序和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2.大力推進質量提升。促進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標準和國內先進標準,提高我區標準制定的整體水平,加快“標準立區”戰略實施,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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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