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鎖定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西安市文藝家協會。 [2] 
中文名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外文名
XIA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CIRCLES,XIAN FLAC
組織性質
人民團體
業務主管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組織結構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領導機構

副主席:李伯鈞
黨組書記:劉新鋒 [3] 
黨組成員、副主席、秘書長:陳兆朋
黨組成員:蔡鑫 [4]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名單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丁金龍 馬 鋭 馬漢文 馬奇昌 馬俊傑 王 華 王 建 王 培 王 犇 王民權 王吉平 王建忠 王保安
王曉林 王豔旗 王鼎元 牛青盟 方忠民 蘭森廣 尼 康 田措施 白重暄 任丹峯 任思諭 石心劍 孫太增
孫 鴻 孫 虎 成德超 劉軍鋒 朱文傑 紀溪坪 嚴 彬 何羣倉 餘 銘 余文延 宋柳根 宋豔剛 張小鬱
張文彥 張長懷 張軍孝 張阿萍 張君寬 張紹軍 張德勇 李 元 李 平 李二幸 李安軍 李西秦 李君利 李庭武 李健彪 李愛琴 杜 鵑 杜中信 杜毓成 楊小敏 楊平宏 楊志宏 楊曉敏 楊宏漢 楊居禮 楊清波
楊霜林 邱宗康 陳長吟 陳永順 陳曉滬 周大鵬 宗鳴安 尚建三 龐 進 武振江 範 華 鄭文華 姜增祥 柏小民 郭穩社 趙 豐 趙守平 趙博善 趙瀟松 鍾克昌 惠敏麗 康金鴻 梁玉霞 倪運鴻 郭興文 高 山
高 峯 商子雍 商子秦 崔寶堂 第廣龍 魯 建 董建平 甄 陵 蒙春蓮 藍 劍 路毓賢 雷長安 雷好明 藺寶鋼 雒志儉 潘 飛 冀福記 穆 濤 魏 良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

文聯主席團成員名單
李伯鈞 陳兆朋 王西京 侯紅琴 石瑞芳 方 明 杜愛民
秘書長:陳兆朋(兼)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機構設置

1、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文聯機關的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調查研究、綜合性文稿的草擬以及文書、檔案、督查、保密、統戰、工會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衞、計劃生育、車輛使用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
2、協會工作部
聯絡、協調和管理文聯各協(學)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和指導各協(學)會開展文藝創作、學術研討和藝術觀摩等活動;負責“七個一工程”和“德藝雙馨”會員的評選和推薦工作;負責各協(學)會的換屆、年審和團體會員的發展工作;負責與協(學)會工作相關的藝術資料的收集、建檔和保管;負責文藝家合法權益的保障工作。
3、組織聯絡部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負責文聯與國外海外的文化交流;負責與中國文聯和全國各地兄弟文聯的聯繫以及聯合舉辦各項文藝活動;負責文藝家深入生活,組織文藝家採風和文化藝術下鄉活動;負責《西安文藝界》、《文藝情況》、文藝信息和年鑑的編輯、報送;興辦文化產業,開展以文養文活動。
4、黨總支
根據黨章規定,市文聯還設有機關黨總支,主要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協助做好機關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5、紀檢組
市委宣傳部紀檢組
6、信息中心
收集、整理西安地區文學藝術信息及國家、省、市文學藝術相關政策、法規等,通過文聯網站、內部刊物、社會媒體進行發佈。西安市文聯網站建設、日常維護及運行管理。為藝術家和文學藝術界提供交流、學習的平台。負責組建包括協(學)會、區縣、行業文聯信息員隊伍;並對信息員進行培訓、管理、指導。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事業單位

西安市文學藝術創作研究室:負責進行文學藝術創作;開展文學藝術評論;組織文學藝術理論研究;掌握和交流文學藝術信息。
《美文》雜誌社:負責出版文學期刊《美文》雜誌及相關業務,繁榮文學藝術。
西安書學院:開展書學研究,書法藝術創作,國內外文化藝術交流。繼承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致力於歷代碑帖的蒐集、發掘、整理工作。西安書學院下設辦公室、創作研究部、教學研究部三個部門。 [1]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組織章程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共西安市委領導的由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區、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西安地區的文藝性學會、研究會和產業文藝協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條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致力於繁榮發展西安文學藝術事業,建設和諧文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羣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
第四條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促進全市文學藝術家的團結,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處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發展我市文學藝術事業。
第七條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培養良好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積極推進文藝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八條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條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努力對西安和世界文化的進步與發展做出貢獻。
第十一條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發展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二條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區、縣文聯為本會團體會員。
西安地區的文藝性學會、研究會和產業文藝協會在提出申請並經本會委員會主席團批准後,可成為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活動,對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全委會。
第十五條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全委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六條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特邀產生。全委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全委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人職務後,則該團體會員應推舉另一位主要負責人接任,並報主席團備案。
第十七條 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全委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四、選舉全委會。
第十八條 全委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九條 全委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市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團成員;
三、聽取和審查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應由全委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 全委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和主席團成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全委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二十一條 主席團聘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協助駐會主席、副主席貫徹執行委員會決議和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第二十二條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榮譽委員。榮譽委員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會費;
三、社會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政府撥給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所屬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簡稱是西安市文聯。
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XIA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CIRCLES”,縮寫為“XIAN FLAC”。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西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六次代表大會通過。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