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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文

(安徽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原處長)

鎖定
袁文,女,漢族,安徽無為人。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中共黨員,曾任安徽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發展規劃處處長(正處級)。
2017年7月5日,安徽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原處長袁文受賄一案,經霍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袁文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40萬元。 [1] 
中文名
袁文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安徽無為
性    別

袁文人物履歷

2016年2月至2016年4月,任安徽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發展規劃處處長 [2-3] 

袁文人物事件

袁文立案偵查

2016年4月18日,安徽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原處長袁文已被立案偵查,偵查尚未終結。 [3] 
袁文的兒子在推薦北大過程中曾被人舉報。 [3] 

袁文宣佈逮捕

2016年4月29日,經六安市檢察院報請,省檢察院決定以受賄罪逮捕安徽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原處長袁文(正處級)。現查明,袁文在任安徽省教育廳計財處副處長、發展規劃處處長期間,在民辦高校設立、招生計劃確定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 [4] 

袁文提起公訴

2017年1月5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霍山縣檢察院和淮北市烈山區檢察院分別以涉嫌受賄罪對袁文(女,正處級)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袁文在安徽省教育廳計財處工作期間及任計財處副處長、發展規劃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院校升格、招生計劃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150餘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 

袁文開庭審理

2017年2月28日上午,霍山縣人民法院對安徽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原處長袁文(正處級)受賄一案進行開庭審理。霍山縣人民檢察院指派公訴人出庭,被告人袁文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袁文在安徽省教育廳計劃財務處工作及擔任計劃財務處副處長、發展規劃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黃山外航教育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安徽文達信息工程學院等單位及個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59.41549萬元,其中現金122.4996萬元,購物卡、加油卡和旅遊券等價值24.68萬元,筆記本電腦1台(價值1萬元)、金條10根(價值2.729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據悉,袁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6] 

袁文依法宣判

2017年7月5日,安徽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原處長袁文受賄一案,經霍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袁文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40萬元。 [1] 
作為高校創辦、升降級、招生等多方面的把關人,袁文成為了眾多高校尤其是民辦高校負責人的有求對象。張某是黃山外航教育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該公司擬設置黃山民航職業技術學院,但須經省教育廳組織專家考察論證,按照規定考察論證專家名單都要保密。但是,考察論證前張某便通過袁文拿到專家名單,然後分別找有關專家“溝通匯報”。
按照規定,申報材料需提供學院的土地使用證原件。由於資金沒有到位,該學院無法拿到土地使用證原件。後經與黃山市政府協調,張某拿到了土地使用權證的複印件。“袁文同意僅提供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張某説,後該學院申報材料順利通過。在招生方面,袁文應張某的請求也伸出了“援助之手”。
2010年,該學院打算首期招生1200人,但按照有關規定,新設學校首期招生人數不得超過600人。於是,張某又尋求袁文幫忙,後袁文同意該校首期招生1200人。為感謝袁文提供的便利和幫助,張某先後5次共送給袁文現金46.5萬元、金條(每根10克)10根。
為尋求袁文的支持,行賄者們常常把購物卡連同工作材料一起送給袁文。2011年5月,亳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歐陽某某和辦公室主任李某等,為增加招生指標到省教育廳找袁文;臨走時,李某把一個裝有6000元購物卡和增加指標報告的信封放在袁文辦公桌上;第二年,該學院的招生計劃增加了300人。採用此做法的還有安徽揚子職業技術學院的辦公室主任俞某。為尋求袁文對該校升格為本科院校的支持,2015年4月,俞某到袁文辦公室送材料,臨走時把1000元購物卡連同材料一起放在了袁文辦公桌上。 [1] 
經法院一審查明:
被告人袁文共非法收受他人現金122.4萬餘元,購物卡、加油卡、旅遊券等價值19.88萬元,筆記本電腦1台、金條(每根10克)10根,併為他人謀取利益。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