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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規則

鎖定
行文規則——是各機關在公文擬製過程中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1]  通常分為上行文下行文聯合行文及其它行文四類。
中文名
行文規則
定    義
各機關在公文擬製過程中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行文規則包括:
1、行文時要尊重組織系統隸屬關係
2、行文時要尊重機關職權
3、行文時要考慮是否服從工作需要
4、行文時要明確發文權限
5、兩個以上的同級機關可以聯合行文
6、經批准在報刊上全文發佈的行政法規和規章,應當視為正式公文依照執行,同應具有法律效用,可以不在行文。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