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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行文

鎖定
聯合行文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宣傳機關聯合發文,包括下行文上行文。聯合行文有兩個條件:(一)涉及多方面和多部門的事,單方面或一個部門行文無效而必須聯合行文;(二)聯合行文者必須是同一級別的機關或部門,如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行文,中共中央辦公廳與國務院辦公廳聯合行文,省委和省政府聯合行文等。又如:《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勞動人事部、財政部關於成立管理幹部學院問題的請示》,是聯合行文中的上行文。 [1] 
中文名
聯合行文
類    別
宣傳機關術語

聯合行文注意內容

聯合行文要注意的內容是:
(1)行文的各機關部門必須是同級的;
(2)聯合行文對於共同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或興辦某些事業,是非常有利的;
(3)幾個平行機關或部門聯合行文,應將相對應的各機關都列為主送機關
(4)聯合行文應當確有必要,且單位不宜過多。
(5)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

聯合行文可行部門

以下部門、機關和單位可以聯合行文:
一是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可以聯合行文;
二是政府與同級黨委和軍隊機關可以聯合行文;
三是政府部門與相應的黨組織和軍隊機關可以聯合行文;
四是政府部門與同級人民團體和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可以聯合行文。
五是軍隊同級機關可以聯合行文,軍隊機關也可以與相應的地方黨政機關聯合行文。
六是同級黨的機關、黨的機關與其他同級機關之間必要時也可以聯合行文。
七是上級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之間也可以聯合行文。
參考資料
  • 1.    劉建明,王泰玄等.宣傳輿論學大辭典:經濟日報出版社,19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