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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道德規範

鎖定
所謂行政道德規範或稱行政道德,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管理社會公共事務與行政機關內部事務和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循的具有行政職業特徵的、調整行政管理主客體之間以及主體之間各種關係的道德準則與道德規範的統稱。
中文名
行政道德規範
簡    稱
行政道德
特    徵
相對穩定性,自律性,政治性
根本準則
行政道德準則
內容構成
行政道德準則,具體規範

行政道德規範內容構成

在社會的不同歷史發展階段和同一發展階段的不同國家,行政道德的內容構成都會有所不同,甚至存在本質性的差異。不過,就當今現代社會而言,隨着公共行政及其相關理念的產生,各國行政道德儘管仍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異性,但相同的成分已日益增多。總體上,就內容結構而言,行政道德體系可以分成行政道德準則與行政道德具體規範兩個部分。
1. 行政道德準則
行政道德準則是行政道德體系中最高層次的道德準則或説根本準則,它是特定行政道德體系的實質與根本所在,體現了特定行政管理系統的基本價值追求。因此,它既是行政道德體系的靈魂,貫穿於整個行政道德體系各個層面與運行過程,也是把特定行政道德體系與其他道德體系區分開來的關鍵與根本依據。在不同性質的行政系統或同一行政系統的不同發展階段,其行政道德原則的構成一般不同。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我國行政道德體系最基本的準則就是“為人民服務”。這是由我國國家行政系統的性質所決定的。在我國,一切國家權力屬於人民,行政系統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是由人民賦予的,行政權力只能用於實現人民的意志,服務於人民的需求。行政人員必須為人民服務,作人民的公僕。為人民服務準則構成我國行政道德體系的基礎與靈魂,在整個行政道德體系中佔據主導地位,其他具體的行政道德規範都是其具體體現與展開。
2. 行政道德具體規範
行政道德具體規範的內容十分豐富,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勤政。
也就是要忠於職守,勤奮工作,盡職盡責,做到勤政為民。古人説,在其位,謀其政。這是行政職業道德的核心規範,也是為人民服務準則的最基本規範要求。原因很簡單,從最一般的意義來説,行政管理就是管理和服務,勤政就是要搞好管理與服務,保證行政系統的正常運行,確保行政效率的提高。
具體地講,這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做到:
一要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忠於國家,擁護政府;
二要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努力工作;
三是要確保行政質量,促成行政效率的持續提高。為此,就要求行政人員既要努力學習與鑽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又要勇於創新,積極進取。
(2)廉政。
也就是國家行政人員要廉潔奉公,要清白行政。在古今中外的行政史中,“廉政”始終是一條基本從政規範要求。宋代著名清官包拯曾説過,“廉者,政之本也,民之表也;貪者,政之禍也,民之賊也。”“廉者昌,貪者亡”也成為我國自古以來具有深刻倫理價值的古訓。其實,在現代中國,黨與政府一直強調廉政建設的重要性。
要實現廉潔奉公,就需要做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要嚴守法紀,不貪贓枉法。就是國家行政人員應該嚴格遵守國家法紀,不得利用職權,謀取個人私利,貪贓枉法。
二要秉公執政,不假公濟私。就是國家行政人員要立場堅定,是非分明,主持公道,在履行管理職責過程中應當秉公盡責,正大光明;在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要一視同仁,不偏不倚。
三是要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國家行政人員要樹立公僕意識與為納税人服務的意識。在履行公務過程中,要本着為納税人省錢的思想,勤儉節約,反對奢侈浪費,不得擺闊氣,不講排場,不鋪張浪費,不慷國家與人民之慨。
(3)遵紀守法,依法行政。
法紀為國之綱本。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肩負維護與執行國家政策與法律、確保社會組織與民眾遵紀守法的重任。為此,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首先做到遵紀守法,做到依法行政,以身作則。
具體地,就是要求:
一是任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都不得“以言代法”、“以權凌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履行職責,執行公務,做到依法行政。
二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法,不得翫忽職守。作為國家法律的執行者,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必須嚴格執法,敢於主持公正,維護法律的尊嚴。
三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嚴以律己,為人表率。孔子説,“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行。”他又説,“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革上之風必偃。”這就是説,執政者德行高低不僅決定着政令通暢有效與否,而且決定着民風好壞。正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凡是要求人民羣眾做到的,法律的執行與維護者首先必須自己做到。
(4)實事求是,科學行政。
實事求是,一切從事實出發,按照客觀規律行使行政權力,從而實現科學行政,是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時應該遵循的一項基本道德規範。這也是我們黨的思想路線和光榮傳統。
其基本要求包括:
一要重視調查研究,尊重客觀事實。無論是制定、執行法律政策,還是處理具體日常事務,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應該忠於事實。在工作中必須深入實際,進行周密細緻的調查研究,在準確掌握相關信息資料的基礎上,根據事物與環境的真實情況來採取相適應的工作對策。為此,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必須反對弄虛作假,不説空話、假話、謊話,不搞形象工程,不做表面文章。
二是要堅持真理,敢於糾正錯誤。人無完人,孰能無過?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為人民的利益實現組織和公僕,其一切行政行為都應該合乎人民的公共利益。一旦發現自己的言行有差錯,就必須敢於承認,勇於糾正。對於其他部門或行政人員的錯誤行徑也要敢於採取適當的方式予以揭發,使其得到糾正。
三是要正確處理意志力與科學的關係。尊重事實,實現科學行政,並不是要求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處於一種完全被動的地位,成為教條主義者。事實上,事實與真理永遠是相對的,而客觀資源(包括時間、人力、財力、物力與智力等)總是有限的,這就要求行政機關與行政人員要充分發揮想像力與創造力,積極主動地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能,而不能過於僵化,走形式主義。當然,另一方面,行政機關與行政人員也要反對主觀臆斷,更要反對完全脱離事實的主觀唯心主義
(5)熱情待人,協調行政。
行政系統是一個整體協作系統,行政管理職能的有效履行一般需要系統內外相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之間的相互配合與共同努力,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系統內外關係能否實現協調一致。為此,熱情待人,形成協調一致的行政組織關係與行政公共關係,構成行政道德規範的基本要求之一。
其具體要求主要有:
一要密切聯繫羣眾,尊重人民的合法權益,形成良好的政羣關係。行政管理最終是要為人民服務,這就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既要熱愛人民,尊重人民及其合法權益,又要相信人民,密切聯繫人民羣眾。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為人民辦實事,進而形成良好的政羣關係。
二是寬厚待人,形成良好的組織工作關係。在一個組織內部,既要尊重上級的權威,自覺服從上級的正確領導,同時也要尊重下級和同事。在工作過程中,要以事業為重,顧全大局,認真聽取不同意見,要團結所有組織成員,形成協調一致的內部人際關係與工作關係。
三是要協調友鄰,形成良好的部門間關係。不同行政組織、部門之間雖然分工與職責不同,但卻都是從不同角度履行行政管理職能,共同實現為人民服務這一最終目標。而且,行政系統是一個協作系統,一個部門職責的有效履行往往需要其他部門的協同配合。
因此,在與其他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相處時,決不能以鄰為壑,各自為政,而是要從整體出發,從全局出發來處理問題,相互之間既要分清職責,又要協同處事,共同推動行政管理職能的有效履行。

行政道德規範基本功能

所謂行政道德規範的功能,就是行政道德規範在行政管理活動以及在整個國家社會生活中的影響與作用。作為一種道德規範,行政道德規範在確保行政管理職能得到合法、有效履行,維持良好的行政內部關係與公共關係,促成良好社會風氣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
1. 導向和約束功能
行政道德規範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確定了道德的行政行為規範,使他們意識到哪些行為是符合道德要求的,哪些則是不道德的,從而把行政機關和行政工作人員的行為導向行政道德所要求的方向,使他們的行為符合行政道德規範。同時,行政道德規範通過行政主體基於內心信念和道德評價來約束自身的言行,使他們不做任何不符合行政道德要求的事情。如同其他道德規範一樣,道德原則與規範一旦內化為行政主體的內在信念與行為模式,就會產生長期的自我約束力,具有持久的影響力。
2. 自我調節功能
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在行政管理主體之間、行政主體與其他主體之間總會產生各種矛盾和利益衝突。對這些矛盾與衝突,除了依靠法律規範調節之外,大量的關係與衝突需要通過行政道德規範來加以解決。比如,在行政管理過程中,上級的命令與國家或人民的利益之間,個人的合法權益與組織的或國家的公共利益之間,所有這些方面常常會出現衝突。這也許是由於既有的法律規範尚不完善或不合理。在這些情形下,我們就只有依靠行政道德規範來調節和解決矛盾與衝突。而且,相對於行政法律規範方式而言,行政道德調節還具有難以替代的優勢。它是一種軟調節,主要通過社會輿論與道德良知等內心信念機制進行調節,因而帶有自願性與自我調節性。一旦由他律轉化為自律,往往會使行政行為主體在解決矛盾與衝突方面取得更為積極主動的良好效果。
3. 示範與激勵功能
由於行政管理道德在整個社會職業道德體系中處於較高層次,對其他類型的社會道德規範的形成與發展會產生較為明顯的影響和示範效應。行政機關與行政人員由於在社會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其道德風尚、所作所為,都會影響和感染其他社會組織與公民個人,對社會道德風尚起到潛移默化的作用。如果政府所倡導的行政道德規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能身體力行,以身作則,就能產生表率作用,帶動社會改善民風,提高整體道德水平。同時,行政道德規範通過樹立道德榜樣或建立理想的行政角色模型,並經由教育等社會化途徑激發行政機關及其行政人員把這些榜樣或理想模型作為實現自身價值的標準,可以激勵行政機關與行政工作人員自覺地做到勤政為民,廉潔奉公。在我國,樹立焦裕祿式行政官員的正面榜樣以及張青山、劉子善一類行政官員的反面典型,目的就在於發揮行政道德規範的激勵功能。

行政道德規範特徵

它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徵:
1. 政治性
行政道德規範是國家行政機關與行政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自身屬性決定了這種職業道德規範具有與其他社會職業道德規範不同的特徵。其中,最根本的就在於它具有鮮明的政治性。原因在於,行政管理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履行國家社會管理職能的一種公共權力活動,行政管理活動要體現與服從國家意志,維護與實現國家民眾的共同利益需求。為此,全心全意為民眾服務構成現代民主國家行政道德規範的最高道德準則;忠於政府,忠於國家與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求,勤政為民,也就構成行政道德規範的核心內容和最基本道德規範要求。所有這些使得行政道德規範必然具有鮮明的政治性特徵。
2. 自律性
行政道德規範是行政行為主體在社會化過程中自發地形成與發展起來的,而且,規範的約束力與規範作用也主要是依靠人們的信念、社會輿論來實現和維持的。也就是説,它主要是通過行政主體基於內心信念和道德評價來規範與約束自身言行的方式發揮對行政行為的規範作用的。因此,行政道德規範的約束力是自我約束式的,具有自律性特徵。行政法律規範則不一樣,它主要依靠一種外在的力量即國家強制力來加以維持和推行,因而表現為他律性。自律性是行政道德與一般道德的共性之一,也是行政道德規範區別於行政法律規範的最基本屬性。當然,行政道德規範的維持和推行也需要通過社會輿論來施加壓力。
與其他類型的道德規範相比,行政道德規範一旦形成,就更難以變更。這是由於行政系統及其運行過程具有相對於其他社會職業更為明顯的穩定性特徵所決定的。任何道德規範一旦形成並被人們所接受,就會成為人們評價有關事件的一種標準,在短時間內往往是不會輕易改變的,行政道德規範也是如此。當然,這種穩定性並不是絕對的。行政道德規範的政治性特徵就直接決定了在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政治結構的不斷調整與變遷必然也會帶來行政道德規範相應的變革。這些就使得行政道德規範的穩定性只是相對的。

行政道德規範參考文獻

↑ 1.01.1 《行政管理學》中國地質大學網絡教育學院,第九章 行政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