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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受益權

鎖定
行政受益權是行政相對人通過行政主體的積極行為而獲得各種利益及利益保障的權利。
中文名
行政受益權
定    義
行政相對人通過行政主體的積極行為而獲得各種利益及利益保障的權利
行政受益權的內容從範圍上講包括財產利益、人身利益和其他各種利益。從利益享有的程度和方式上講,可分為保障性受益權、發展性受益權和保護性受益權。
(一)保障性受益權
這種權利是指因行政主體提供物質和其他條件保障而得到利益的權利。主要包括:
①基本生活水平的受保障權。
②特定羣體福利優待的受保障權。
勞動就業勞動安全受保障權。
④義務教育的受保障權。
⑤參加基本性社會生活的受保障權。
(二)發展性受益權
這種權利是指因行政主體提供各種條件而發展自身利益的權利。主要包括:
①獲得行政許可的權利。
②受到行政獎勵的權利。
③從事某種生產經營活動而受到政策優待的權利。
④得到行政指導的權利。
(三)保護性受益權
這種權利是指公民行政法上的權益在受到他人妨礙、侵害時,有受到行政主體保護的權利。主要包括:
①受行政主體救助的權利。
②請求行政處理的權利。
③行政確認權。行政確認是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相對人法律地位法律關係或者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可、證明並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要求行政主體對特定的法律事實和法律關係給予確認。 [1] 
參考資料
  • 1.    吳爽,李勁.公民權利基本理論研究:長江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