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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業務

鎖定
【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
中文名
融資租賃業務
外文名
Financial lease
實    質
轉移全部風險和報酬
當事人
出租方、承租方、供貨人
合    同
租賃合同、供貨合同
條    件
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融資租賃業務基本概念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是指出租方融通資金為承租方提供所需設備,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的交易,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貨人三方當事人,包括租賃合同、供貨合同等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要求和選擇,與供貨人訂立供貨合同支付貨款,與承租方訂立租賃合同,將購買的設備租給承租方使用,租期大部分相當於設備壽命期。租賃期間內,承租方按合同規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內享有設備的使用權。租賃期滿,設備可由承租方留購,續租或退回出租方。
在工程機械行業中,融資租賃業務也是在近幾年被引入中國,是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向供貨人購買租賃標的物,然後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銷售方式。

融資租賃業務判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