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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檔案事業

鎖定
蘇聯地跨歐亞兩大洲,歷史悠久,民族眾多,並且歷史上少受戰爭破壞,故遺存下來的歷史檔案較多。
近代蘇聯又首先創建了社會主義的檔案事業,檔案被高度集中,得到精心的管理。
中文名
檔案庫
外文名
ARCHIVE
類    別
行政機關
早期淵源
公元前1000年,高加索

蘇聯檔案事業單位簡介

archival undertaking in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根據考古發掘表明,最早的檔案庫可上溯至公元前1000年;最早的檔案有:在外高加索發現的公元前9~前6 世紀烏拉圖奴隸制國家刻在泥板、岩石和器皿上的楔形文字記錄,在中亞發現的花剌子模、粟特等奴隸制國家的文字遺物。9世紀基輔羅斯大公國把條約、 公侯證書、契約、遺囑等收存在宮廷、教堂和寺院裏,13~14世紀開始設檔案庫。1480年伊凡三世在克里姆林宮建立石室,作為檔案專用庫房,這是俄國官方檔案館的起源。15世紀末~16世紀初,以莫斯科為中心形成了統一的俄羅斯中央集權國家。16世紀,以莫斯科各封建公國的檔案為基礎建立了沙皇檔案館,收藏包括特維爾、梁贊、斯摩稜斯克、契爾尼戈夫、雅羅斯拉夫爾等公國的特許證書、律令、條約、國務文書和軍事文書。該館16世紀後半期編制的檔案目錄有一部分存留至今,其中記載館藏檔案231箱。17 世紀沙皇檔案館遭波蘭瑞典入侵軍搶劫,部分檔案被毀。17世紀末到18世紀初,彼得一世的改革奠定了俄羅斯帝國的基礎。根據1720年的官署總章程,產生了元老院、 部會、 東正教最高會議等新的國家機關。該章程允許各機關設立單獨的檔案館,收藏本機關和撤銷機關的檔案。1724年,彼得一世批准建立了國家舊卷總檔案館,收藏重要歷史檔案。1802年和1811年關於成立部的法律,導致部檔案館的建立:1819年建立總參謀部莫斯科檔案館,1834年建立俄羅斯帝國國家檔案館,1852年建立司法部莫斯科檔案館、基輔歷史檔案館和維林斯克歷史檔案館。
1861年廢除農奴制後,沙皇俄國為了鞏固資本主義制度,發展資本主義經濟,進行司法和行政改革,進一步肯定檔案為機關所有,發展機關檔案工作。以國家舊卷總檔案館為基礎建立了外交部莫斯科檔案館,新建了宮廷部莫斯科檔案館、軍事部莫斯科檔案館、外交部彼得堡總檔案館、世襲領地部檔案館、元老院檔案館、東正教最高會議檔案館、地界檔案館,以及維帖布斯克歷史檔案館(1863)、軍事科學檔案館(1867,收藏軍史檔案)和哈爾科夫歷史檔案館(1880)。此外,還有大量的私人檔案館。20世紀初,沙皇的警察機關、司法偵探機關檔案館還收藏有關於革命運動組織和政黨的文件。
所有這些檔案館都互無聯繫,彼此隔絕,不允許科研人員接近。檔案的分散管理,管理方法的不統一,對檔案的任意銷燬,促使俄國的一些檔案學家向西歐尋求改革方案。司法部莫斯科檔案館長、檔案學家Н.В.卡拉喬夫在1869和 1871年以及Д.Я.薩莫克瓦索夫在 1899年都提出檔案改革方案,建議成立專門的中央檔案領導機關和全國的綜合性檔案館,對檔案實行集中管理,設專門學校培養專業人才。沙皇政府拒絕進行檔案改革,致使十月革命前的俄國只有機關檔案工作,而始終沒有形成國家規模的檔案事業。
十月革命後,蘇維埃政權立即採取一系列措施對檔案實行集中管理,指示各地蘇維埃政府保護好檔案,向設在彼得堡和莫斯科的舊機關檔案館派駐檔案代表。1918年4月2日成立了中央檔案管理委員會,研究檔案改革的原則和途徑,起草改革法令。同年6月1日,列寧親自簽署和頒發了檔案改革法令,宣佈對舊政權檔案工作實行徹底改革(見蘇俄檔案改革),建立統一的[[國家檔案全宗]],成立中央檔案管理局,對檔案工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籌劃建立各級各類國家檔案館,集中保管收歸國有的舊政權檔案、私人檔案和蘇維埃機關的檔案。這些改革措施為蘇聯檔案事業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1929年以前,檔案事業建設由俄羅斯聯邦共和國中央檔案管理局領導,以舊機關檔案館為基礎組建國家檔案館,研究確定統一國家檔案全宗的構成和文件的分級管理。1925 年 2月3日頒佈了第一個國家檔案全宗條例──《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統一國家檔案全宗條例》。該條例規定以檔案產生時間和來源為基礎將統一國家檔案全宗的文件劃分為 4部分,分別建立中央和地方歷史檔案館和十月革命檔案館。該條例為國家檔案館網的形成奠定了組織基礎。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1922年建立,1929年4月成立了蘇聯中央檔案管理局,負責統一領導全蘇聯的檔案事業建設,掌管蘇聯國家檔案全宗。在它的領導下,1930年成立了莫斯科歷史檔案學院,開創了世界上第一所社會主義高等檔案教育學府。從1932年開始建立蘇聯中央國家檔案館。1941年3 月28日頒佈《蘇聯國家檔案全宗條例》,宣佈建成了10個全聯盟中央國家檔案館,規定圖書館、博物館、科學研究機關收藏的具有政治、科學和實際意義的檔案文件也是國家檔案全宗的組成部分。條例授權外交部等一些重要國家機關單獨設館,永久保存本系統的檔案。蘇聯科學院仍保留1728年建立的檔案館,收藏科學院1724年成立以來所形成的檔案以及學者的個人全宗。這些檔案館所藏檔案雖不再向國家檔案館移交,但仍然是國家檔案全宗的組成部分。
1941~1945年衞國戰爭期間,蘇聯的檔案財富遭到嚴重破壞,但檔案部門仍然出版了40多部軍事歷史和軍事人物的史料彙編,有力地支援了戰爭。戰後,蘇聯檔案部門集中力量恢復檔案工作,整頓機關檔案保管制度,健全規章制度,改進檔案利用工作,為恢復國民經濟服務。1956年2月7日,蘇聯部長會議批准了《關於整頓各部和主管機關檔案保管制度和改進檔案利用工作的措施》的決議,規定重新審查有保密限制的檔案,把可解密的檔案納入開放範圍,提供借閲。1958年 8月13日,又批准頒佈了新的《蘇聯國家檔案全宗條例》,共 4章28條。第一章國家檔案全宗的範圍;第二章國家檔案全宗的組織;第三章國家檔案全宗文件的利用;第四章國家檔案全宗文件的保存和銷燬制度。與1941年的條例相比,該條例增加國家掌管具有國家意義的個人檔案的條款,凡納入國家檔案全宗範圍的文件,均受法律保護,不得買賣和用作交易。還明確了哪些國家檔案館屬於科研機關,同時公佈了經過擴建和合並的9 個全蘇中央國家檔案館。1958年的條例還擴大了開放檔案的範圍,強調加強檔案編研和出版工作的重要性。
1960年1月13 日蘇聯部長會議為加強對檔案事業的管理,通過一項專門決議,把蘇聯內務部檔案管理總局升格為部長會議直屬局。同時加強對全國檔案工作的計劃指導,把檔案工作包括庫房建設、檔案史料的編纂出版都納入了統一的長短期計劃。進入70年代以來,加強了檔案工作的現代化建設。到1986年共建成 3個檔案自動化檢索系統,即全蘇中央全宗卡片目錄自動化檢索系統、偉大十月專題檔案自動化檢索系統和莫斯科列寧格勒文化古蹟專題檔案自動化檢索系統。加強檔案工作標準化和自動化的建設,是1980~1990年蘇聯檔案工作發展規劃的重點研究項目之一。到1989年在蘇聯形成了獨立的國家檔案部門。在這個部門中,蘇聯檔案事業領導機關是一個三級建制的檔案專業管理系統。其一級機關是蘇聯部長會議檔案管理總局,二級機關是15個加盟共和國的部長會議檔案管理總局,三級機關是自治共和國檔案局和邊疆區、州檔案處。它們根據各自的職權範圍或國家的授權管理所轄的檔案事務。檔案館是蘇聯檔案事業的主體,其建設始終是蘇聯各級檔案業務領導機關的工作重點。按1989年公佈的數字,蘇聯共有3246個各級各類檔案館,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國家檔案館網,其中全蘇中央國家檔案館11個、加盟共和國中央國家檔案館125個,自治共和國、邊疆區、州國家檔案館387個,負責永久保存檔案的市、 區國家檔案館107個。以上共630個檔案館屬科學研究機關,另外還有 2616 個區檔案館,不屬於科學研究機關,它們收藏的檔案要定期向上一級檔案館移交。所有這些檔案館共有檔案人員20500人,館藏3億4千萬卷檔案均按全宗管理。機關檔案室是國家檔案館檔案的補充源。在當今文件和信息大量重複的情況下,為使館藏成分優化,蘇聯只規定了23萬個機關是必須向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的機關。蘇聯共產黨的檔案另設黨的檔案館系統,與國家檔案分開管理。黨的檔案系統包括蘇共中央檔案館、蘇共各加盟共和國黨中央檔案館、蘇共自治共和國、邊疆區、州委檔案館。它們負責收藏蘇聯共產黨和共青團各級組織的檔案,總館藏量達6000多萬卷。蘇共檔案館與國家檔案部門有密切的業務聯繫,但無統屬關係。
檔案法規建設是70年代以來蘇聯檔案部門的重點工作之一。1980年4月4日又頒佈了新的《蘇聯國家檔案全宗條例》,國家檔案館和機關檔案室工作通則及以該條例為依據制定的關於檔案整理、鑑定、貴重檔案的保護等一大批單項規章制度和辦法,體現了館藏建設上的優化原則。為加強檔案學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的研究,以全蘇文書學和檔案工作科研所為基地,加強和充實了科研隊伍,從1966年起有了專項科研經費,編寫和出版了科研專著、教科書等數百種論著。
蘇聯十分重視檔案工作方面的國際交往與合作。1956年參加國際檔案理事會,1972年擔當了召開第七屆國際檔案大會的東道國,蘇聯的一些檔案學者、教授在會上作了專題發言,並組織了為期一週的國際檔案講座。蘇聯檔案部門尤其重視建立國與國之間的雙邊關係,交換檔案史料複製件,曾與東歐各國、瑞典、美國等國合作出版檔案史料彙編,舉辦檔案展覽。1989年在莫斯科與中國簽訂了1990~1992年檔案工作合作協議書。通過國際交往,促進本國檔案事業的發展。

蘇聯檔案事業機構職責

條約、 公侯證書、契約、遺囑等;證書、律令、條約、國務文書和軍事文書。

蘇聯檔案事業歷史沿革

公元前9~前6 世紀烏拉圖奴隸制國家刻在泥板、岩石和器皿上的楔形文字記錄;9世紀基輔羅斯大公國把條約、 公侯證書、契約、遺囑等收存在宮廷、教堂和寺院;1480年伊凡三世在克里姆林宮建立石室,作為檔案專用庫房--俄國官方檔案館的起源;16世紀,以莫斯科各封建公國的檔案為基礎建立了沙皇檔案館;1724年,彼得一世批准建立了國家舊卷總檔案館;1819年建立總參謀部莫斯科檔案館;1834年建立俄羅斯帝國國家檔案館;1852年建立司法部莫斯科檔案館、基輔歷史檔案館和維林斯克歷史檔案館;1918年4月2日成立了中央檔案管理委員會;1925 年 2月3日頒佈了第一個國家檔案全宗條例──《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統一國家檔案全宗條例》;1929年4月成立了蘇聯中央檔案管理局;1932年開始建立蘇聯中央國家檔案館;1941年3 月28日宣佈建成了10個全聯盟中央國家檔案館;989年在蘇聯形成了獨立的國家檔案部門。

蘇聯檔案事業部門設置

一級機關是蘇聯部長會議檔案管理總局;二級機關是15個加盟共和國的部長會議檔案管理總局;三級機關是自治共和國檔案局和邊疆區、州檔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