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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音樂家協會

鎖定
蘇州市音樂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蘇州市音樂家自願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自1950年1月30日,蘇州市音樂家協會的前身——蘇州市音樂工作者協會宣告成立。迄今59年來,音協在中共蘇州市委宣傳部的領導下,在蘇州市文聯黨組的具體指導下,為推動蘇州市音樂事業的全面繁榮和發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不斷地出作品、出人才,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中文名
蘇州市音樂家協會
組成方式
自願組成的人民團體
成立時間
1950年1月30日
作    用
推動蘇州市音樂事業繁榮和發展

蘇州市音樂家協會協會簡介

蘇州市音樂家協會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 蘇州市音樂家協會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
目前,蘇州市音樂家協會會員共495名,其中江蘇省音樂家協會會員158名,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45名。隨着蘇州市建設文化大市文化強市的有力步伐,蘇州市音協陸續組建了7個學會:蘇州市鋼琴學會(理事會會長吳磊;副會長王丹、梁志光。秘書長:李長松)、蘇州市古琴學會(理事會會長朱晞,副會長裴金寶、吳光同,秘書長王利建)、蘇州市計算機音樂學會(理事會會長王世安,副會長姜興龍、黃承箱,秘書長:王小龍)、蘇州市古箏學會(理事會會長劉燕,副會長江楓、郝雪燕,秘書長顧欣)、蘇州市音樂文學學會(理事會會長華也,副會長揚瑞慶、薛亦然,秘書長方流洪)、蘇州市合唱學會(理事會會長李崇,副會長李秋莎、馮朝明)、蘇州市愛樂樂團(藝術總監王蔚,團長許祖翼,經營副團長徐健民)。

蘇州市音樂家協會歷屆領導

1950年1月30日,蘇州市音樂工作者協會成立,理事會理事長:張佩萱。
1981年夏,恢復成立蘇州市音樂工作者協會,第二屆理事會理事長:張佩萱。
1984年7月17日,舉行蘇州市音樂工作者協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長範廣勳;名譽理事長張佩萱、金砂。副理事長:喬鳳歧、楊瑞慶、沈蘇斐、賈靜華。秘書長:喬鳳歧。
1988年4月13日,舉行蘇州市音樂工作者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長金砂;名譽理事長張佩萱、張子鋭。副理事長:範廣勳、楊瑞慶、梁德明、李有聲。秘書長:唐斌華。
1993年5月10日,舉行蘇州市音樂工作者協會第五次代表大會,通過決定改“音樂工作者協會”為音樂家協會,聘名譽主席:金砂。聘顧問:張佩萱、張子鋭、顧匯芳。選舉產生理事會主席範廣勳;副主席:楊瑞慶、李有聲、梁志光、梁德明;秘書長:唐斌華。
1999年1月26日,舉行蘇州市音樂家協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聘顧問:張佩萱、張子鋭、李有聲、沈蘇菲、錢克中。選舉產生理事會主席範廣勳;副主席:楊瑞慶、梁志光、唐斌華、方博。秘書長:唐斌華。
2004年4月18日,舉行蘇州市音樂家協會第七次代表大會,聘名譽主席範廣勳,顧問:沈蘇菲、夏東民、梁志光、梁德明。選舉產生理事會主席周友良,副主席:楊瑞慶、唐斌華、方博、蘇春敏、陳勇,秘書長:紀銀劍。
2018年5月18日,蘇州市音樂家協會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在胥城大廈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了第九屆理事會和主席團,吳磊當選為音協主席。 [1] 
2022年11月10日,會議選舉產生了蘇州市音樂家協會第十屆理事會和主席團,
主席:吳磊 [2] 
副主席:姜興龍、羅成、金曉龍、黃祖平、吳曉風、冒小瑛、王筱虹。
顧問:蘇春敏、劉躍華、朱晞、王蔚。 [2] 

蘇州市音樂家協會協會章程

蘇州市音樂家協會章程
( 草 案 )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蘇州市音樂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我市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專業性社會團體。
第二條蘇州市音樂家協會為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在市文聯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中國音樂家協會江蘇省音樂家協會的業務指導和本市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蘇州市音樂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以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循“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團結全市音樂藝術家和音樂工作者:為繁榮發展蘇州的音樂事業,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音樂文化生活需求,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作出積極的貢獻。
第四條蘇州市音樂家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依法維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任 務
第五條鼓勵和推動全市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學習貫徹黨和政府的文藝方針政策,學習政治理論,學習音樂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業務水平。
第六條堅持貼近生活、貼近羣眾、貼近實際,解放思想,不斷創新,組織會員深入生活,創作題材、體裁、風格多樣的音樂作品。
第七條加強理論研究,遵循藝術規律,舉辦各類採風、講座、交流、觀摩、比賽活動,幫助會員拓寬視野、提高素養,培養音樂人才,認真地向省以上音協推薦會員。
第八條積極開展民間音樂的調查研究,做好收集整理工作。
第九條重視音樂創作、音樂表演、音樂教育和音樂理論工作,對優秀的音樂作品、表演、教育、理論著作予以精神和物質的獎勵,推進我市音樂事業的繁榮發展。
第十條促進音樂界的團結。積極參加中國音樂家協會、江蘇省音樂家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加強與國內外音樂團體和音樂家之間的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會 員
第十一條本會實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相結合的體制。
第十二條凡贊成本會章程,有相當文化和音樂專業水平、在音樂創作、表演、教育和理論研究等方而有一定成績者;從事音樂活動的組織和輔導工作有一定影響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本會會員兩人介紹,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三條凡本市政府社團管理部門批准登記的有關音樂團體以及各市(縣)區音樂工作者協會,自願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四條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3.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有權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5.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五條本會會員應盡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聲譽;
2.積極參加本會主辦、承辦、協辦的各項活動;
3.努力完成本會委辦的各項活動;
4.按時交納會費(每年20元);
5.向本會提供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第十六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1.觸犯刑律、被剝奪公民政治權利者;
2.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在羣眾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3.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者;
4.若沒有正當理由,兩年以上不參加本會任何活動或不交納會費者,作自動離會。
第四章組 織
第十七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大會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負責本會工作。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代表須經充分協商,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選產生,具體名額分配及產生辦法,由理事會決定。代表大會的任務是:審議和通過會務工作報告;修改章程;產生新一屆理事會等。
第十九條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召集。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負責本會工作。
第二十條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組成常務理事會,主持日常工作。另聘任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處理具體事務。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年不少於兩次,由主席召集。
第二十一條經理事會提名,會員大會通過本會可設名譽職務若干,對木會工作承擔顧問,參謀等職責。
第二十二條本會根據需要設立各工作部門,組織開展音樂創作、演出、教育和學術交流等活動。
第五章經 費
第二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1.上級主管部門補貼;
2.社會贊助及個人捐款;
3.有償服務收入;
4.會員會費。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蘇州市音樂家協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修改權屬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