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蘇州市交通運輸局

鎖定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交通運輸局。
蘇州市交通運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市地方鐵路建設辦公室牌子。市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5] 
2021年1月12日,蘇州市交通運輸局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市交通運輸局召開“一支隊四中心”轉隸組建大會並舉行揭牌儀式。 [6] 
中文名
蘇州市交通運輸局
辦公地址
江蘇省蘇州市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蘇州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航道、港口、民用航空及城市客運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鐵路、軌道交通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佈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的監督和管理,監督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與安全。負責港口岸線、陸域、水域交通運輸的統一管理工作,指導縣級市、區做好相關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出租汽車和軌道交通運營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擬訂有關交通物流業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除長江以外的全市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貫徹落實省關於交通運輸行業的投融資政策和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監督管理局屬企業國有資產
(七)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指導和協調節假日運輸等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九)承擔全市鐵路建設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全市民用航空的相關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作風建設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黨、工、團、婦女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職能轉變。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制度。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劃轉事項的行政審批過程和結果,並將相關信息同步推送至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局將事中事後監管結果推送給市行政審批局。市交通運輸局在市行政審批局行使行政許可權過程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技術服務等綜合支撐,按照審批結果及時開展事中事後監管,承擔監管主體責任。
(十三)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漁船檢驗相關銜接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5] 

蘇州市交通運輸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或參與局重要文件與重要會議文稿的起草;牽頭組織機關文明衞生、保健和綠化工作;負責全局性工作的督促檢查。
(二)綜合計劃處(航空處)。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公路、航道、港口、民用機場、交通物流業等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組織擬訂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幹線航道、港口、樞紐等規劃;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投資政策,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擬訂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幹線航道、港口、樞紐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鐵路、農村公路、基礎設施維護、行業管理年度投資計劃;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前期工作協調和管理、概預算管理;牽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分析、預測、信息發佈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承擔全市民用航空相關行業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省級航空發展專項資金的審核申報管理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運行狀態、重大課題、發展環境、發展方向、發展戰略等研究工作;參與擬訂鐵路、軌道交通規劃。
(三)建設管理處。擬訂交通工程建設質量發展目標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並指導交通建設市場監管,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投標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程序管理;監督檢查年度建設計劃的落實,組織和指導交通建設工程質量、進度、設計、施工、監理、定額造價、試驗檢測、諮詢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資質資格管理;承擔交通運輸建設市場主體的履約考核和信用管理;承擔交通工程的質量與標準等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對優質工程進行質量審查;依法處理交通建設過程中的利益關係人的投訴;承擔交通建設、公路管理等行政許可相關工作,並限時辦結。
(四)鐵路處。承擔鐵路建設發展的戰略研究、鐵路建設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協調鐵路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參與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協調我市鐵路項目的徵地拆遷、建設保障、建設統計、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鐵路兩側水土保持工作和建築設施監督管理;承擔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港航管理處。負責港口、航道發展和監管工作;擬訂港口、航道行業發展戰略、行業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港口、航道年度建設養護計劃的落實;負責港口與航道岸線利用、綠色發展、行業統計、信用管理、經濟信息發佈工作;指導國內外港口間的經濟合作與對外交流並參與重大涉外活動;承擔港口與航道、船舶檢驗、水上交通安全等行政許可相關工作,並限時辦結。
(六)綜合運輸處。負責道路、水路運輸發展和城市客運監管工作,並指導各縣級市、區做好相關工作;負責運輸場站(樞紐)的規劃和建設管理;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城市客運及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擬訂和監督實施;承擔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出租汽車等城市客運管理工作;協調綜合運輸服務工作,承擔運輸行業的信用管理工作;組織和監督實施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節假日運輸等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運輸行業行政裁決工作;承擔運輸行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並限時辦結。
(七)科技信息處。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創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點智能交通工程;組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標準計量、知識產權、技術交流、行業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工作。
(八)安全保衞處(應急辦公室)。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監督局屬單位和各縣級市、區交通運輸部門安全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局屬單位內部消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應急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各縣級市、區做好相關工作。
(九)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研究和法治工作,指導推進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行業地方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局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牽頭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培訓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本系統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協調做好本部門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財務處。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和調度以及利用內資和外資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資金的申請、撥付、監管及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資金運作和預算管理,審核編報局和局屬單位預算決算,負責局預算執行管理,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規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擬訂內部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預算管理辦法;承擔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職責。
(十一)監督審計處。負責廉政建設、作風建設、效能建設工作,受理、查處職責範圍內違反廉政紀律的檢舉、控告;負責“寒山聞鍾”、便民服務中心等諮詢、投訴、舉報事項的協調與處理工作;牽頭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用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承擔對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的職責;組織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對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實施的工程項目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配合協調省市各級開展的審計工作;承辦法律、法規和局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十二)黨羣宣傳處。負責局和局屬單位黨羣宣傳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羣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黨組織、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建設的工作計劃和目標;負責黨員教育管理、黨員培養髮展、黨費收繳使用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黨組織、工會、共青團、婦女活動;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新聞報道、新聞發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創建、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黨校並指導所屬單位黨校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處。負責局管幹部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擬訂人才隊伍發展教育培訓計劃,負責人才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技術職稱、社會保障等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做好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出國(境)報批和政審工作。
(十四)交通戰備辦公室。承擔蘇州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的黨建和紀檢工作。
(十六)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1] 

蘇州市交通運輸局直屬單位

蘇州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公路管理、航道管理、道路與水路運輸管理、城市客運管理、港口管理、地方海事管理、交通工程建設管理、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開展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公路管理、航道管理、道路與水路運輸行業管理、城市客運管理、港口管理、地方海事管理、交通工程建設管理、交通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相關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
(二)參與起草、修訂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相關政策;負責制定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程序、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實施交通運輸行業監管職能,履行公路、航道日常監管、巡查和安全保護職責,負責維護道路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業、城市客運、港口、水上交通通航、交通建設市場的秩序和安全管理,依法查處違反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牽頭負責交通運輸從業者信用體系建設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的申請審核、考試、發證等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誠信考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從業業户的質量信譽考核和從業資格培訓機構監管工作。
(五)負責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維修經營業户、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監管工作;負責船舶(漁船、農用船等除外)及船用產品檢驗和審圖管理工作;協助承擔船用產品監督檢驗管理工作;負責船型標準化工作。
(六)組織協調節假日運輸、搶險救災和突發性公共事件等緊急運輸任務;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港口和內河(長江除外)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協調轄區水域遇險船舶的搜尋救助工作;組織協調轄區水域打撈清障和航道保暢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新建和改擴建公路、水運等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及附屬工程的質量監督、安全監管和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組織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質量、安全事故處理方案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系統網絡安全、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管理、科技創新和標準化工作。
(九)指導各市、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工作。
(十)承擔有關行政審批前的符合性審查工作。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2] 

蘇州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負責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服務工作以及相應的安全管理、應急處置和抗震、防災工作,負責農村公路行業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公路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擬訂全市公路行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行業政策、法規規章、標準規範。
(二)參與編制並負責執行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建設計劃;負責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養護計劃;指導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計劃編制工作。
(三)負責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的行業管理工作。
(四)參與普通國省幹線公路車輛通行費徵收站點的設置、收費標準制定調整等工作;承擔普通國省幹線公路車輛通行費徵收站點和通行費徵收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公路賠(補)償費徵收工作。
(五)負責全市公路生命防護工程及標誌標線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公路公共服務體系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路網運行監測系統的規劃、建設、維護等工作。
(八)承擔全市公路綠色發展工作;負責全市公路綠化的行業管理,制定和執行公路綠化規劃、養護規範。
(九)承擔公路網絡安全、信息化以及行業統計、信息調查工作。
(十)承擔公路技術交流、科技成果轉化、科研項目實施管理、標準化等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普通公路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普通公路抗震、防災工作;承擔普通公路戰備工作。
(十二)負責公路建設項目專項資金和公路養護資金的預決算管理;參與指導公路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十三)負責公路養護機械化的行業管理。
(十四)承擔有關行政審批前的符合性技術審查工作。
(十五)指導各市、區公路事業發展相關工作。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 

蘇州市交通運輸局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

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負責港口、航道建設計劃的編制,承擔港口、航道和船閘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和應急處置等公共事務性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港口、航道(長江航道除外,下同)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行業標準;參與編制全市港口、航道行業有關發展戰略、發展規劃、行業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標準規範。
(二)參與編制並負責執行港口、航道建設計劃,負責編制並監督組織實施港口、航道養護計劃。
(三)負責指導全市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及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航道、船閘(交通船閘,下同)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航道、船閘的養護工作。
(五)負責內河助航標誌和航道標誌標牌設置和管理。
(六)負責內河港口錨地調度、船閘運行調度工作;做好航道網運行的監測、預警、信息服務和技術支持工作。
(七)承擔船舶過閘費、航道賠(補)償費的收取工作。
(八)承擔港口、航道的綠色發展工作。
(九)承擔港口、航道的網絡安全、信息化以及行業統計、信息調查工作。
(十)承擔港口、航道行業技術交流、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科研項目實施管理、標準化等工作。
(十一)承擔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和航道、船閘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二)承擔水路運輸事業發展工作。
(十三)承擔有關行政審批前的符合性技術審查工作。
(十四)承擔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及河長制相關工作。  
(十五)指導各市、區港航事業發展相關工作。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 

蘇州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中心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系統指揮調度工作,承擔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預警、研判、響應、組織、指揮、協調、監督等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範和標準,組織擬定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管理有關辦法及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對市管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港口航道、客貨場站、重點營運車輛、運輸船舶及公共交通、水上交通等方面的運行情況實施監測。
(三)負責開展全市交通運輸系統指揮調度工作,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預警、研判、響應、組織、指揮、協調、監督等工作;負責與省、市有關部門信息共享及協同聯動。
(四)負責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編制;組織並指導應急隊伍建設、應急裝備管理、應急演練及培訓工作;牽頭做好應急值班值守及信息報送工作。
(五)承擔交通運輸行業信息資源整合和綜合利用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綜合運行評價評估工作,開展交通運行狀況和發展態勢預測分析及仿真研究。
(六)負責向社會發布交通運輸動態監測數據及出行服務信息,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七)承擔交通服務熱線受理、接處警及省市有關部門交辦的諮詢投訴的轉辦、監督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公共服務信息平台的監督管理及市區巡遊出租汽車電召受理工作。
(八)承擔市管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路網及航道網的統一調度、指揮、監督工作;配合做好監測監控設施佈局規劃,做好運行狀態反饋工作。
(九)負責開展電子巡查(航),配合做好非現場執法取證工作,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移交查處。
(十)指導各市、區交通運輸應急指揮相關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 

蘇州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貫徹落實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管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承擔新建和改擴建公路、水運等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及附屬工程的質量監督、安全監管工作。
(二)承擔全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行業試驗檢測機構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業務培訓等的服務工作。
(三)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工地揚塵管控監管工作。
(五)承擔公路、水運工程檔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查,開展受監工程質量評定和鑑定,參與工程交工、竣工驗收。
(七)受理有關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的舉報,參與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質量、安全事故處理方案的執行情況。
(八)參與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九)參與申報市級以上優質工程項目的質量審查。
(十)承擔有關行政審批前的符合性審查工作。
(十一)指導各市、區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管相關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 

蘇州市交通運輸局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5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6名(含紀委書記、總工程師);正副處長(主任)33名,其中正處長(正主任)17名〔含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共4名〕,副處長(副主任)16名。

蘇州市交通運輸局現任領導

職務
姓名
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負責交通發展戰略研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交通基礎設施規劃計劃、行業標準規範、行業統計、科技發展和推廣運用、生態文明、節能減排、交通工程質量監督、交通戰備、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服務、市管高速公路運行行業管理、農村公路行業管理等工作。分管綜合計劃處、交通戰備辦公室、市公路中心(市農路辦)、市質監站。聯繫綜合交通運輸學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監督與管理、交通建設市場監管、鐵路項目建設、監督審計、信用、市鐵路辦等工作。分管建設管理處、鐵路處、監督審計處、市鐵航中心。協助分管辦公室、財務處、人事教育處。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港口和航道行業管理、重大交通基礎設施(機場)工作、水運項目建設和市管高速公路建設等工作。分管港航管理處、航空處、市港航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法制、機關黨委工作;協助負責黨建、宣傳、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老幹部、行業安全監督、應急管理、安全保衞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離退休幹部處、機關紀委、工會、團委、局黨校;協助分管黨羣宣傳處、安全保衞處(應急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成員
主持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運輸行業管理,以及公路、航道、道路水路運輸、城市客運、港口、地方海事、交通工程建設、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分管綜合運輸處、市交通執法支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中心黨總支書記
負責交通指揮調度、監測監控、服務熱線和交通科技信息化等工作。分管科技信息處、市交通應急指揮中心。
三級調研員
協助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安全、應急、信息化、法制、綜合執法等工作。協助分管安全保衞處(應急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綜合運輸處、科技信息處、離退休幹部處、市交通執法支隊、市交通應急指揮中心。
四級調研員
協助負責重大交通基礎設施(機場)、市管高速公路建設、港口和航道行業管理、水運建設等工作。協助分管港航管理處、航空處、市港航中心。
四級調研員
協助負責交通運輸規劃、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監督管理、鐵路建設、交通工程質量監督、交通戰備、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建設管理等工作。協助分管綜合計劃處、建設管理處、監督審計處、交通戰備辦公室、市公路中心(市農路辦)、市質監站。協助聯繫綜合交通運輸學會。
參考資料: [4] 

蘇州市交通運輸局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獲得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3] 
2021年11月,江蘇省蘇州市交通運輸局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