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蘄春縣人民政府

鎖定
蘄春縣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的國家行政管理機關,是蘄春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在蘄春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蘄春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黃岡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並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1] 
蘄春縣人民政府分別由縣長、副縣長和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實行縣長負責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每屆任期五年。 [1] 
現任蘄春縣委副書記,蘄春縣人民政府縣長:陳丹 [2] 
中文名
蘄春縣人民政府
外文名
Qichun County People's Government
性    質
國家行政管理機關
現任領導
陳丹 [2] 
組成人員
縣長、副縣長和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
任職時間
五年 [1] 

蘄春縣人民政府主要職責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蘄春縣人民政府 蘄春縣人民政府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蘄春縣人民政府政府領導

蘄春縣人民政府縣長

陳丹:中共蘄春縣委副書記,蘄春縣人民政府縣長。 [2] 

蘄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何朝陽:中共蘄春縣委常委,蘄春縣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縣長; [3] 
歐陽暢賢:中共蘄春縣縣委常委,蘄春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4]  [5] 
方敏:蘄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6] 
朱朝輝:蘄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13] 
周志剛:蘄春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7] 
高金磊:蘄春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8] 
李鏈穩:蘄春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9] 
譚皓:蘄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10]  [14-15] 

蘄春縣人民政府政府機構

蘄春縣人民政府辦公機構

蘄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蘄春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蘄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蘄春縣商務局
蘄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蘄春縣教育局
蘄春縣審計局
蘄春縣財政局
蘄春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蘄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蘄春縣林業局
蘄春縣中醫藥產業發展中心
蘄春縣統計局
蘄春縣公共檢驗檢測中心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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