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薪給報酬所得税

鎖定
薪給報酬所得税是指對個人的薪金、工資、津貼等收入徵收的一種所得税。在國民黨統治時期曾經實行過。新中國誕生後,1950年1月政務院頒佈的《全國税政實施要則》中,列有這一税種,但由於當時我國個人薪金、工資收入水平低,薪金、工資以外的勞務報酬等收入也不多,因此,1950三中全會以後,隨着改革、開放方針的貫徹,我國職工工資不斷增長,在我國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員日益增多。 [1] 
中文名
薪給報酬所得税
定    義
指對個人的薪金、工資、津貼等收入徵收的一種所得税
1980年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把薪給報酬所得列為徵税項目,1986年發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税暫行條例》 的徵税對象中也包括了工資薪金收入。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