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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審計局

鎖定
蕪湖市審計局是主管全市審計工作的蕪湖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是綜合性的經濟監督部門和行政執法機關。
中文名
蕪湖市審計局
辦公地址
蕪湖市鳩江區政通路66號政務文化中心C區四樓
現任領導
童宗新 [4] 

蕪湖市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起草和出台審計相關規範性文件,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方面的規範性文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長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省審計廳報告和向市直有關部門、縣級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市政府部門、縣級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省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級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縣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省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有關規定協管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1] 

蕪湖市審計局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童宗新 [4]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文清
副局長:蘇家明 [3]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張達勝
黨組成員、副局長:許繼芬
二級調研員:吳祖滿
三級調研員:王豔清 [5] 

蕪湖市審計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法規科
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科
財政審計科
行政事業審計科
農業農村審計科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社會保障審計科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
金融審計科
企業審計科
涉外審計科
人事教育科
經濟責任審計局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