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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地方税務局

鎖定
蕪湖市地方税務局成立於1994年8月,現為安徽省地方税務局的直屬機構。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税務總局蕪湖市税務局掛牌成立,標誌着原蕪湖市國家税務局、蕪湖市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 [1] 
中文名
蕪湖市地方税務局
成立日期
1994年8月
直屬機構
稽查局、徵收管理分局
派出機構
6個
職能科室
11個
局    長
蔣敏

蕪湖市地方税務局機構概況

主管全市地方税收徵收管理和社會保險費等徵收工作。市地税局下設2個直屬機構(稽查局、徵收管理分局)、6個派出機構(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涉外分局、鏡湖區分局、弋江區分局、鳩江區分局、三山區分局),其中稽查局、徵收管理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為副縣級建制,其餘分局均為正科級建制;下轄3個縣地税局(蕪湖、繁昌南陵縣地方税務局),各縣地税局均為市地税局主管當地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市地税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國際税務科、基金(費)徵收科、徵收管理科、計劃財務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財務監督科)、機關黨委辦公室等11個職能科室和1個事業性質的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

蕪湖市地方税務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和全省地方税收的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區地方税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編報、分配本地區地方税收收入計劃,組織各項地方税收收入。負責本地區地方税的徵收、管理、稽查和納税服務工作,指導本地區地方税收業務。
(四)負責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等基金(費)的徵收管理。
(五)監督檢查國家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地區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地方税務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財務經費、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税收信息化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開展税收理論與政策的調查研究,組織税收宣傳。
(十二)承辦省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蕪湖市地方税務局領導信息

蔣敏(市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聯繫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鮑峯林(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税政一科、二科、基金(費)徵收科,聯繫蕪湖縣地税局、鏡湖區分局。
李昌平(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政策法規科、徵收管理科、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地方税務治安辦公室,聯繫南陵縣地税局、鳩江區分局、三山區分局。
張維民(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計劃財務科、國際税務管理科、稽查局,聯繫繁昌縣地税局、徵收管理分局、涉外分局。
張克平(市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工作、辦公室、監察室(財務監督科)、機關黨委辦公室,聯繫弋江區分局。 [3] 
[2] 

蕪湖市地方税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協調機關內、外部工作關係,制定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和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督辦督查、信息、宣傳、網站、保衞、衞生、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和機關後勤事務工作。負責系統基礎設施建設、裝備、接待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税收法規、規章以及重要税收政策的調研。負責組織開展執法檢查。負責並實施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承辦重大税務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税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有關税收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工作。負責地方税務系統普法教育和規範性文件審查備案工作。承辦地方税務公告等事宜。
(三)税政一科
負責營業税、資源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煙葉税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税收政策執行情況。負責貨物運輸業税收徵管工作。房地產税收一體化管理。參與有關税收計劃的編制、督促、檢查和考核計劃落實情況。開展有關税源普查和監測。參與有關偷逃抗欠税的處理。開展税收政策調研,依法擬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依法辦理有關税收減免具體工作。
(四)税政二科
負責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政策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税收政策執行情況。參與有關税源普查和監測。參與有關偷逃抗欠税的處理。開展税收政策調研,依法擬定所得税具體徵收管理辦法並組織落實,依法辦理有關税收減免具體工作。
(五)基金(費)徵收科
負責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費和工會經費等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各項基金(費)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落實。開展基金(費)政策的有關調研工作。依法辦理有關基金(費)的減免。編制基金(費)徵收計劃,並負責考核和落實。
(六)國際税務管理科
負責全市涉外税源監控管理工作,對全局涉外地方税收收入進度和質量實施監管。負責系統涉外地方税税政管理。負責系統涉外地方税收專業化管理工作(涉外税務審計、反避税調查、國際税收自動情報核查與交換工作、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匯提交税務憑證審核和開具、税收協定的執行等工作)。負責系統涉外税收日常管理工作(部門協調、税收調研、專業培訓、涉外税收宣傳、統計編報、涉外税收檢查等)。
(七)徵收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税收徵管法。研究擬訂綜合性税收、個體税收徵管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地方税收徵管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和徵管業務規程(流程)的制定、管理工作。負責税務登記、納税申報、税款徵收、普通發票管理和税收徵管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税收徵管質量考核管理工作。負責納税評估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納税服務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本地區註冊税務師行業的行政監管工作。負責地方税收執法保障體系建設。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地税窗口。
(八)計劃財務科
負責編制地方税收計劃、分析收入計劃執行情況並檢查、督促和落實。貫徹執行會計和財務制度,實施税收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負責税收票證和基金(費)票證的管理。負責各項經費的管理和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系統各項財務管理工作,編制系統經費收支預決算。負責地方税源的統計和調查研究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辦所轄地方税務局(分局)正副局長及相當級別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和實施全局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及崗位工作質量管理規範考核工作。
(十)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團組織和工、青、婦以及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市局本級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黨組中心組學習。
(十一)監察室(財務監督科)
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和政風建設工作。受理對單位和個人違法違紀行為的人民來信來訪以及違紀單位和個人對所受處理、處分不服的申訴。按照管理權限,調查和處理違法違紀案件。監督檢查本系統年度財務收支、經費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及其他審計事項。
(十二)信息中心
負責系統税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規劃和實施。負責組織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絡和綜合數據庫。參與組織應用軟件開發和税控裝置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工作。 [4] 

蕪湖市地方税務局徵管範圍

蕪湖市地方税務局現負責徵收管理的地方税、費(基金)種類有: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資源税、印花税、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車船税、煙葉税、個人所得税、企業所得税等11個地方税税種;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5項社會保險費;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垃圾處理費等8項其他基金費。
1994-2009年,蕪湖市地税局連續16年完成了省地税局和市政府下達的各項收入任務。年組織收入規模由1994年的1.86億元增長到2009年的74.55億元, 16年累計組織税費收入355.17億元,其中:地方税(含教育費附加)234.08億元,年均14.63 億元;社會保險費(從1998年起接手徵收工作)收入110.44 億元,年均9.2億元。

蕪湖市地方税務局機構榮譽

市地税局機關為第二屆全國文明單位和安徽省第八屆文明單位,蕪湖縣地税局、繁昌縣地税局、南陵縣地税局、鏡湖區分局、弋江區分局、鳩江區分局等6個單位為安徽省第八屆文明單位,稽查局、徵收管理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等3個單位為蕪湖市文明單位標兵,涉外分局、三山區分局為蕪湖市文明單位。市地税局還先後榮獲全國税務系統先進集體、全國税務系統信息化建設先進單位、全國税務系統檔案工作優秀集體、全國“全民健身與奧運同行”活動先進單位、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省財税系統先進單位、全省地税系統先進集體、全省地方税務工作綜合評比(績效考評)優秀單位(9次)、全省創建文明行業工作先進單位、全省衞生先進單位、全市文明系統(第三屆)、全市文明行業、全市創建文明城市先進集體等稱號,並從1999年以來連續11次受到市政府的年度通報嘉獎。市地税局的直屬機構——徵收管理分局(原市地方税務徵收局)2001年被中組部、中宣部、中央文明辦、人事部等四部門聯合授予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榮譽稱號。2008年,市局機關工會被中華全國總工會授予“全國模範職工之家”,被省總工會授予“全省模範職工之家”;徵收管理分局榮獲全國“巾幗文明崗”稱號;南陵縣地税局稽查局被授予全國“青年文明號”,另有4個部門被表彰為“安徽省青年文明號”;市局還獲得全市垂直管理部門目標考核優秀單位、全市“學習型機關”等先進稱號。2009年,市局被中央文明委命名為第二屆全國文明單位 [5]  ,下屬3個單位被命名為第九屆蕪湖市文明單位標兵,2個單位被命名為第十三屆蕪湖市文明單位;市局被國家税務總局授予“全國税務系統先進單位”稱號,被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評為“安徽省學法用法示範機關”;市局圖書室被安徽省總工會命名為“職工書屋”;市局機關黨委被市委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市局辦税服務廳代開票窗口被市直機關工委授予“共產黨示範崗”稱號。此外,機構成立以來,全市地税系統還湧現出瞭如省(市)勞動模範、“十佳公僕”、“巾幗建功”先進個人、全省“十佳”女税官以及全國税務系統優秀工作者、全省地税系統先進工作者、奧運火炬手等一批先進個人。 [6] 

蕪湖市地方税務局直屬機構

(一)稽查局(副縣級)
負責貫徹執行税務稽查規章制度,依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地方税收稽查和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查處工作;專司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税、抗税案件的查處;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涉税案件;指導、協調地方税務系統稽查工作。
(二)徵收管理分局
負責納税申報受理、税款和有關基金(費)徵收和逾期税款收繳與處理工作;負責税收會計、税收統計和税收票證管理等;負責税務登記管理、發票管理和納税服務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 [7] 

蕪湖市地方税務局派出機構

(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副縣級)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地方税源户的納税申報、税款和有關基金(費)的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税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税收計劃編制、收入分析、税收票證管理等;負責税法宣傳和納税服務工作;負責税源管理、税務登記管理、賬簿憑證管理、發票管理、核定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税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二)涉外分局
負責全市涉外税源(除開發區外)和市級税源的納税申報,税款和有關基金(費)的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税款收繳與處理;負責涉外税收和市級税收計劃編制、分析、執行和收入分析等;負責涉外税法宣傳和納税服務;負責涉外税源和市級税源管理、税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認定管理、核定管理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税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三)鏡湖區分局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地方税源户的納税申報,税款和有關基金(費)的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税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税收計劃編制、分析、執行和收入分析等;負責税法宣傳和納税服務;負責税源管理、税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認定管理、核定管理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税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四)弋江區分局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地方税源户的納税申報,税款和有關基金(費)的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税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税收計劃編制、分析、執行和收入分析等;負責税收票證管理;負責税法宣傳和納税服務;負責税源管理、税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認定管理、核定管理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税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五)鳩江區分局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地方税源户的納税申報,税款和有關基金(費)的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税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税收計劃編制、分析、執行和收入分析等;負責税收票證管理;負責税法宣傳和納税服務;負責税源管理、税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認定管理、核定管理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税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六)三山區分局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地方税源户的納税申報,税款和有關基金(費)的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税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税收計劃編制、分析、執行和收入分析等;負責税收票證管理;負責税法宣傳和納税服務;負責税源管理、税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認定管理、核定管理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税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8] 

蕪湖市地方税務局縣級機構

(一)蕪湖縣地方税務局
蕪湖縣地方税務局於1994年8月成立,局機關設置辦公室、税政股、徵收管理股、計劃財務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財務監督股)6個職能股室;現下設蕪湖縣地方税務局稽查局、蕪湖縣地方税務局徵收管理分局2個直屬行政機構和蕪湖縣地方税務局城關分局、蕪湖縣地方税務局紅楊分局、蕪湖縣地方税務局六郎分局、蕪湖縣地方税務局陶辛分局等4個派出機構。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户的地方各税、費、基金的徵管工作。
繁昌縣地方税務局於1994年8月成立,局機關設置辦公室、税政股、徵收管理股、計劃財務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財務監督股)6個職能股室;現下設繁昌縣地方税務局稽查局、繁昌縣地方税務局徵收管理分局2個直屬行政機構和繁昌縣地方税務局城關分局、繁昌縣地方税務局孫村分局、繁昌縣地方税務局荻港分局、繁昌縣地方税務局新港分局等4個派出機構。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户的地方各税、費、基金的徵管工作。
(三)南陵縣地方税務局
南陵縣地方税務局成立於1994年8月成立, 局機關內設辦公室、税政股、徵收管理股、計劃財務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財務監督股)6個職能股室。現下設南陵縣地方税務局稽查局、南陵縣地方税務局徵收管理分局2個直屬行政機構和南陵縣地方税務局籍山分局、南陵縣地方税務局弋江分局、南陵縣地方税務局何灣分局、南陵縣地方税務局許鎮分局、南陵縣地方税務局三里分局等5個派出機構。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各類企 業及個體工商户的地方各税、費、基金的徵管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