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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平

(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原副站長)

鎖定
蔣平,男,漢族,1968年10月出生,湖南邵東人,1992年7月參加工作,200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副站長。 [2] 
2023年12月29日,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原副站長蔣平貪污、翫忽職守、受賄一案,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獲刑8年。 [2] 
中文名
蔣平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8年10月

蔣平人物履歷

曾任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規劃科副科長、省基本農田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總農藝師,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副站長。 [1] 

蔣平人物事件

蔣平接受調查

2022年3月消息: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副站長蔣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駐省農業農村廳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臨武縣監委監察調查。 [1] 

蔣平紀委通報

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原副站長蔣平長期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08年1月至2022年2月,蔣平在擔任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總農藝師、副站長期間,先後收受多名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禮金共計20.91萬元。蔣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9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3年12月,因犯貪污、翫忽職守、受賄罪,被數罪併罰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 [3] 

蔣平一審判決

2023年9月22日, [2]  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原副站長蔣平貪污、翫忽職守、受賄一案,經臨武縣人民法院一審後,被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數罪併罰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
臨武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蔣平犯貪污罪,2020年12月,蔣平利用其擔任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副站長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報打印費的方式非法佔用財政資金10萬元;犯翫忽職守罪,蔣平作為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項目發包方負責人,在2017年至2022年2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徇私舞弊,在項目驗收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未嚴格履行工作之責任,致使湖南正信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華科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非法獲取國家專項資金743.5461萬元,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犯受賄罪,2017年至2022年2月期間,蔣平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湖南正信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華科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事前承諾的從非法獲取的國家專項資金應分款335萬元(其中25萬元未遂),另收受湖南華科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南京寧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岳陽華強現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湖南品標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湖南澄源檢測有限公司等企業賄賂共計85.875萬元。
2023年9月22日,臨武縣人民法院綜合蔣平的犯罪事實和坦白、自首等情節及認罪認罰態度,作出一審判決:一、蔣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犯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四十五萬元。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蔣平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四百零五萬八千七百五十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三、扣押在案的因被告人翫忽職守所造成的國家經濟損失挽回款,即湖南正信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華科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違法所得,合計人民幣四百三十三萬五千四百六十一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判決後,蔣平上訴至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該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臨武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蔣平犯貪污罪、翫忽職守罪、受賄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審判程序合法;在二審審理期間,上訴人蔣平及辯護人、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了新證據證明蔣平有立功表現,該院遂對蔣平在原判基礎上再從輕處罰。 [2] 

蔣平終審判決

2023年12月29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維持臨武縣人民法院第二、第三項判決,撤銷第一項判決,判決蔣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犯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四十五萬元。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