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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哲

(明初官員)

鎖定
蔡哲(1336-1396)明初官員。字思賢,武昌(今湖北鄂城)人。初隨陳友諒,御史
本    名
蔡哲
思賢
所處時代
出生日期
1336年
逝世日期
1396年
性    別

蔡哲人物簡介

【人物名稱】 蔡哲
【性別】 男
【民族】漢
【籍貫】 湖北鄂城
【資料來源】 湖北歷史人物辭典

蔡哲生平簡介

旋歸附朱元璋,為朱元璋一統天下的説客,以功任中書省參知政事。後奉命入四川,投聘於蜀主明升(明玉珍子),他率領善畫的官吏同往,將沿途山川險隘繪畫成圖,獻於朝廷。官至侍御史。
蔡哲 洪武二年(1369)正月任參知政事。
洪武二年(1369)五月二十日,設福建行省,以蔡哲為參政。
明初的政風比較嚴肅。朱元璋鑑於元代吏治腐敗,貪官污吏的搜刮引起了農民大起義的歷史教訓,因而對官吏的督察很嚴,貪污的官吏往往被處於極刑;也禁止府、州、縣官吏任意下鄉擾民。洪武二年五月置福建行省,派蔡哲任行省參政,朱元璋告諭道:君子立身行己,莫先於辨義利。義是保身之本,利是敗名之源。常人唯利是趨而不知有義,君子惟義是守而竟忘利,這是兩者的區別。福建地瀕大海,民物富庶,番舶往來不絕。過去官吏多為利誘,陷於罪戾。今令你赴彼任職,必堅所守,勿蹈其過。”蔡哲表示以公相報。元璋又説;“公即無私,是謂之義,私即忘公,是陷於利。要心如止水明鏡,無分毫私意,然後揆事度物,廓然無滯。若使心中微有芥蒂,即不得為公。你當自勉。”蔡哲果然“至官廉明自持”。為了剔除奸蠹,朱元璋曾把福建右佈政陳泰押到京師處死。洪武九年,福建有猾吏犯法,被左參政魏鑑和瞿莊笞死,朱元璋就親自賜璽書表彰他們。為了禁止地方上里長侵凌百姓,朱元璋訂了很嚴的戒律,犯者“杖一百,遷徙”。在這樣嚴厲的管制之下,明初的吏治比較清明。朱元璋以後的幾個皇帝對官吏的督察也比較嚴格,因此,明朝的福建吏治澄清百餘年。明朝初年與民休養生息,緩和階級矛盾的政策,在仙遊一直實行到成化初年, 老百姓大約過了近100年比較安靜的生活,因此,仙遊縣受元代苛政和元末戰亂破壞的社會經濟,不但得到了恢復,而且比以前有很大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