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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俊明

(坪山人民醫院原院長)

鎖定
蔡俊明,坪山人民醫院原院長。
蔡俊明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醫院藥品、醫療器械採購過程中,為供應商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兩名供應商賄賂,受賄金額共計人民幣13萬元,歸案後主動退繳全部受賄款。法院認為,蔡俊明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在歸案後自願認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退繳全部受賄款,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蔡俊明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款人民幣1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1] 
中文名
蔡俊明
國    籍
中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