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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溪縣人民政府

鎖定
蒼溪縣人民政府(簡稱蒼溪縣政府)是蒼溪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蒼溪縣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對蒼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和廣元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彙報工作。在蒼溪縣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蒼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五年,實行縣長負責制。 [1]  駐蒼蒼溪縣陵江鎮解放路西段320號。 [2] 
中文名
蒼溪縣人民政府
類    型
蒼溪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
地    點
蒼溪縣陵江鎮
每    屆
任期五年

蒼溪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

蒼溪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縣發展和改革局
  •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 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 縣公安局
  • 縣民政局
  • 縣司法局
  • 縣財政局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縣自然資源局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縣交通運輸局
  • 縣水利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商務和經濟合作局
  • 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局
  • 縣衞生健康局
  •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縣應急管理局
  • 縣審計局
  •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縣統計局
  • 縣扶貧開發局
  • 縣林業局
  • 縣醫療保障局
  • 縣行政審批局
  •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3] 

蒼溪縣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 縣供銷社
  • 縣誌辦
  • 縣人防辦
  • 縣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辦
  • 縣國有資產事務中心
[4] 

蒼溪縣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

  • 陵江鎮
  • 元壩鎮
  • 龍山鎮
  • 東青鎮
  • 歧坪鎮
  • 東溪鎮
  • 文昌鎮
  • 雲峯鎮
  • 白驛鎮
  • 灕江鎮
  • 月山鄉
  • 高坡鎮
  • 嶽東鎮
  • 運山鎮
  • 石馬鎮
  • 白橋鎮
  • 亭子鎮
  • 八廟鎮
  • 禪林鄉
  • 五龍鎮
  • 永寧鎮
  • 鴛溪鎮
  • 白鶴鄉
  • 浙水鄉
  • 龍王鎮
  • 三川鎮
  • 喚馬鎮
  • 石門鄉
  • 中土鎮
  • 橋溪鄉
  • 河地鄉
  • 白山鄉
  • 彭店鄉
  • 黃貓鄉
  • 龍洞鄉
  • 雍河鄉
  • 新觀鄉
  • 石灶鄉
  • 雙河鄉

蒼溪縣人民政府其他信息

  • 國家税務總局蒼溪縣税務局
  • 蒼溪生態環境局
  • 縣氣象局
  • 縣紅十字會
  • 縣殘疾人聯合會 [4] 

蒼溪縣人民政府下級行政機關

  1. 蒼溪縣陵江鎮人民政府
  2. 蒼溪縣元壩鎮人民政府
  3. 蒼溪縣龍山鎮人民政府
  4. 蒼溪縣東青鎮人民政府
  5. 蒼溪縣歧坪鎮人民政府
  6. 蒼溪縣東溪鎮人民政府
  7. 蒼溪縣文昌鎮人民政府
  8. 蒼溪縣雲峯鎮人民政府
  9. 蒼溪縣白驛鎮人民政府
  10. 蒼溪縣灕江鎮人民政府
  11. 蒼溪縣月山鄉人民政府
  12. 蒼溪縣高坡鎮人民政府
  13. 蒼溪縣嶽東鎮人民政府
  14. 蒼溪縣運山鎮人民政府
  15. 蒼溪縣石馬鎮人民政府
  16. 蒼溪縣白橋鎮人民政府
  17. 蒼溪縣亭子鄉人民政府
  18. 蒼溪縣八廟鎮人民政府
  19. 蒼溪縣禪林鄉人民政府
  20. 蒼溪縣五龍鎮人民政府
  21. 蒼溪縣永寧鎮人民政府
  22. 蒼溪縣鴛溪鎮人民政府
  23. 蒼溪縣白鶴鄉人民政府
  24. 蒼溪縣浙水鄉人民政府
  25. 蒼溪縣龍王鎮人民政府
  26. 蒼溪縣三川鎮人民政府
  27. 蒼溪縣喚馬鎮人民政府
  28. 蒼溪縣石門鄉人民政府
  29. 蒼溪縣中土鄉人民政府
  30. 蒼溪縣橋溪鄉人民政府
  31. 蒼溪縣河地鄉人民政府
  32. 蒼溪縣白山鄉人民政府
  33. 蒼溪縣彭店鄉人民政府
  34. 蒼溪縣黃貓鄉人民政府
  35. 蒼溪縣龍洞鄉人民政府
  36. 蒼溪縣雍河鄉人民政府
  37. 蒼溪縣新觀鄉人民政府
  38. 蒼溪縣石灶鄉人民政府
  39. 蒼溪縣雙河鄉人民政府 [1] 

蒼溪縣人民政府組織結構

蒼溪縣人民政府是蒼溪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蒼溪縣的國家行政機關
蒼溪縣人民政府對蒼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和廣元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蒼溪縣人民政府在蒼溪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蒼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蒼溪縣人民政府是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服從國務院。
蒼溪縣人民政府由縣長、副縣長和局長、科長等組成。
新的一屆蒼溪縣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依法選舉產生後,應當在兩個月內提請蒼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蒼溪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負責人。
蒼溪縣人民政府每屆任期五年。
蒼溪縣實行縣長負責制,蒼溪縣人民政府縣長主持蒼溪縣人民政府的工作。
蒼溪縣人民政府會議分為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全體會議由蒼溪縣人民政府全體成員組成。蒼溪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組成。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蒼溪縣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和精幹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工作部門。
蒼溪縣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蒼溪縣審計局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蒼溪縣人民政府和廣元市審計局負責。
蒼溪縣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門的設立、增加、減少或者合併,由蒼溪縣人民政府報請廣元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蒼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蒼溪縣人民政府各局、委員會、科分別設局長、主任、科長,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設副職。
蒼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主任,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設副主任。
蒼溪縣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門受蒼溪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並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受廣元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或者領導。
蒼溪縣人民政府依法協助設立在蒼溪縣行政區域內不屬於自己管理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進行工作,並且監督它們遵守和執行法律和政策。
蒼溪縣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區公所,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1] 

蒼溪縣人民政府主要職權

蒼溪縣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 執行蒼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廣元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蒼溪縣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蒼溪縣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 辦理廣元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蒼溪縣人民政府現任領導

縣長:任雲
副縣長:郭金橋、王澤、劉俊峯、陸洪輝羅琨翟廣生、楊曉林、母建容 [5-6] 

蒼溪縣人民政府政府駐地

地址:蒼溪縣陵江鎮解放路西段320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