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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勒公約

鎖定
在任何情況下,軍艦通過海峽時不得使用艦載飛機;戰時,如土耳其中立,禁止任何交戰國軍艦通過海峽,如土耳其參戰,由其決定是否允許軍艦通過。
1936年11月9日,《蒙特勒公約》正式生效。
中文名
蒙特勒公約
外文名
Montreux Convention Regarding the Regime of the Straits
實施時間
1936年7月20日 [1] 
簽訂地點
瑞士蒙特勒
締約國
土耳其、英國、法國、蘇聯、希臘、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南斯拉夫、日本

蒙特勒公約簡介

1923年7月洛桑會議通過的“關於海峽制度的公約”,剝奪了土耳其在黑海海峽設防的權力。
30年代以來,隨着德意法西斯政權的建立和歐洲戰爭策源地的形成,歐洲形勢日益緊張。土耳其從自身安全出發,多次要求修改洛桑條約中關於海峽制度的規定。
1935年10月,意大利對埃塞俄比亞發動侵略,1936年3月德國武裝佔領萊茵非軍事區,使歐洲局勢進一步惡化。同年4月11日,土耳其政府再次照會洛桑會議簽字國,要求召開新的國際會議修改海峽公約。英國等國家出於維護自身利益的考慮,表示贊同召開新的國際會議。
1936年6月22日,土耳其、英國、法國、蘇聯、希臘、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南斯拉夫、日本等洛桑條約簽字國代表,在瑞士的蒙特勒召開了制定新的海峽制度的國際會議(意大利未出席會議)。

蒙特勒公約會議內容

會上關於各國軍艦通過黑海海峽問題,爭論十分激烈。
蘇聯代表主張,在和平時期黑海沿岸各國軍艦可自由通過海峽,而非黑海沿岸國家軍艦通過海峽則應受到噸位的限制;戰時封鎖海峽,任何國家軍艦均不得通過。
英國代表為防止蘇聯在地中海地位的加強,則堅持非黑海沿岸國家與黑海沿岸國家在此問題上享有平等的權利;戰時各參戰國軍艦可自由通過海峽,封鎖海峽必須經國聯大會2/3以上多數票通過。
經長時間爭論,最後於7月20日達成協議,與會9國代表簽署了新的“關於海峽制度公約”,通稱《蒙特勒公約》。公約確認了海峽通行的自由原則:平時和戰時各國商船均可自由通過;在平時黑海沿岸國家的軍艦可自由通過海峽,非沿岸國家之軍艦通過海峽則要受到一定限制,即同一時期通過的軍艦總噸位不得超過1.5萬噸,在黑海停留的船隻總噸位不得超過3萬噸,停留時間不得超過21天;在戰時如土耳其中立國,各交戰國軍艦不得通過海峽,如土耳其為參戰國,則由土耳其決定是否允許別國軍艦通過。
根據新公約,撤銷了原來的海峽國際委員會,恢復了土耳其對海峽的全部主權,土耳其獲得了在達達尼爾海峽和博斯普魯斯海峽設防的權力。該公約於同年11月9日生效。 [1] 

蒙特勒公約相關報道

當地時間2022年2月27日,土耳其外長恰武什奧盧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土方已對當前烏克蘭局勢作出了判斷,他表示,烏克蘭局勢已經演變成一場戰爭,土方將以透明的方式執行《蒙特勒公約》的相關規定。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