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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位
鎖定
- 中文名
- 噸位
- 外文名
- Tonnage
- 定 義
- 規範丈量和核定船體容積的單位
- 單 位
- 公制單位一噸位等於100立方英尺
- 分 類
- 排水量噸位、總噸位、淨噸位等
- 標 準
- 《國際噸位丈量公約》
噸位簡介
噸位(tonnage)是船舶大小的一種度量。1854年,英國採用莫爾斯姆法(Moorsom system)進行船舶建造規模和載貨能力的度量。這一方法的要意為:將船舶的封閉內容積除以100作為船舶的總噸位(gross tonnage),用以度量船舶的建造規模;將船舶的封閉內容積扣除不用於載貨的處所除以100作為船舶的淨噸位(net tonnage),用以度量船舶的載貨能力。該方法具有科學性,逐漸為世界許多國家所採用。由於各國在採用這一方法時均作一定修改和補充,大約100年後,這一方法已變得極為冗繁。為了減化和改進原有的噸位丈量方法,使之更能適應各種新型船舶的發展,國際海事組織制定了《1969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mion on Tonnage Measurement of Ships1969)。該公約於1994年全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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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位噸位種類
噸位排水量噸位
排水量噸位是指船體在水中所排出水的噸數,也就是船舶自身重量的噸位。
排水量分為重排水量、輕排水量、實際排水量三種。重排水量又稱滿載排水量,是船舶滿載時的最大限度載重量;輕排水量又稱空船排水量,是船舶本身加上船員和必要給養品三者之和,是船舶最小限度載重量;實際排水量,是船舶每個航次載重後的確實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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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位載重量噸位
載重噸為船舶的重量單位,分為總載重量和淨載重量。
總載重量又稱積載能力,是指船舶根據載重線標記規定所能裝載的最大限度重量,即船舶滿載排水量與空船排水量之差。它包括所載貨物重量以及船舶航行期間需要儲備的各種物資的重量。
淨載重量又稱載貨重噸,是指船舶所能裝貨物的最大限度重量,即從船舶的總載重量中減去船舶航行期間所儲備的各種物資的重量之差。船舶載重噸用以表示船舶的載運能力,作為期租船租金的計算單位,也可以作為新船造價、舊船售價的計算單位,造船進度、運價協定、貨運量分配等也以它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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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位註冊噸位
註冊噸位為船舶的容積單位,是各海運國家為船舶註冊規定的一種以噸為計算和丈量的單位。以100立方英尺或者2.83立方米為一註冊噸。註冊噸分註冊總噸和註冊淨噸兩種。
註冊總噸又稱總噸,是指船上甲板以下的艙位與甲板之上有固定覆蓋物的艙面建築和甲板層的總容積,以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去除所得的商數。
噸位證書
1、對依據公約規定核定了淨噸位和總噸位的船舶應簽發“國際噸位證書”(1969)。該證書由主管機關或由其正式授權的任何豢犬或組織簽發,還可委託另一締約國政府簽發。在任何情況下,主管機關對其簽發和授權簽發的證書負全部責任。對於懸掛非締約國國旗的船舶,不簽發該證書。
2、際噸位證書長期有效;但:
(1)當船舶佈置、容積乘客定額總數、載重線等發生變動,致使淨噸位和總噸位必須增加時,證書失效,並由主管機關注銷;
(2)船舶改懸另一國家的國旗時,該證書失效;
(3)當船舶改懸另一締約國國旗時,原證書可繼續有效3個月,或有效至主管機關發給另一國際噸位證書代替原證書為止,二者以較早者為準。
噸位噸位相關術語
1、總噸位(Gross tonnage)。船體在上甲板下(或者船艙所謂圍蔽空間)的實際載貨容積,按每100立方英尺(約2.83立方米)計算,tonnage本身不是涉及重量的術語。總噸位是計算港口費、繫纜費、碼頭停泊費等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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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淨噸位(Net tonnage)。總噸位減去為船員居住區(crew’s quarter)、船艙、燃料艙、機艙、駕駛台、物料房和壓艙等所保留空間的立方英尺數額。它是計算引航費、海關噸税等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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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載重噸位(Deadweight cargo capacity,DCC)。一般指一艘船舶可以運送20個CWT噸位的數量。在程租租約中,船舶的載重噸位,一般會扣除燃料、淡水以及“船舶常數(constant)”(例如船上廚房供應品(galley supplies)、漆料、潤滑油、油、鍋爐冷卻水等等)後來確定船舶實際載運貨物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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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淨載重噸(Deadweight tonnage)。船舶實際運載貨物的容量,如果船舶裝滿貨物,船體陷入水中會使水淹到船體的吃水標(Plimsoll marks)。它等於船舶滿載時的排水量噸位減去在空船時的排水量噸位的噸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