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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祖常

鎖定
董祖常,別稱祖權,字號得庵,男,出生在松江華亭,是刑部江西司主事,後因謝堯文通海案牽連被處死。
本    名
董祖常
別    名
祖權
仲權
得庵
所處時代
明朝崇禎
董祖常,一名祖權,字仲權,號得庵。松江華亭(今上海市)人。董其昌次子。華亭庠生,以蔭選太常寺典簿,升南京應天府通判,升刑部江西司主事。生母陸氏,配潘氏,葬胡港上原新阡,子延年、康、廙。
母為董其昌妾陸氏,其妻潘氏,但其子延、康、廙分別出自丁氏、氏(《董氏族譜》原書缺姓)、任氏。關於祖常的長子董延,《董氏族譜》先後曾出現了不同的姓名記載,又有“延年”一名。然崇禎三年本《容台集》中有董延署名編次,故“董延”應是其正名。
而文獻中還出現了“董祖權”一名,如文秉《定陵注略》卷七《松江民變》有“仲子祖權依勢橫行,民不堪命”之説。《董氏族譜》卷二《世譜》也作“祖權”。然而“民抄董宦”事發後,《民抄董宦事實》、松江府生員的辯冤狀中皆稱其名為“祖常”。“民抄董宦”所稱姓名是當時人所記,“辯冤狀”也是事發時應用之文,應當不會出錯。而文秉《定陵注略》乃後來記載,《董氏族譜》也是遲至康熙五十八年刊刻,所以將其名誤為“祖權”。分析董其昌為前三個兒子取名的規律,三個人都是“祖”字輩,名為“祖和、祖常、祖源”;而取字則按“孟、仲、季”排列,分別是“孟履、仲權、季苑”。所以,“董祖權”之名是混淆了董祖常的名與字。
祖常次子董康(其他文獻多作“董剛”)受策劃反清活動的謝堯文通海案牽連被處死。《董氏族譜》卷二《世譜》記載董祖常一支時,將其長子董延記作“延年”,而次子董康的兒子董斌及以下的後代和他們字號、母、妻的信息均被塗墨遮蓋;三子董廙的子嗣後代信息,亦被塗墨遮蓋,僅有字、生母、妻室的簡略記載。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