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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安生

(法學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鎖定
董安生(1951年12月—2023年1月19日),男,陝西西安人,中國共產黨黨員,法學博士。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我國民事法律行為制度、證券法律制度和證券法律實務的開拓者,國際貨幣金融法、國際私法專家。 [2] 
1969年前在北京讀初中,後到山西插隊,再後到陝西幹工人。1979年到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讀本科,1985年後到中國人民大學讀研究生、博士生,畢業後留校。自1983年以來長期從事法學教學,曾教授過民法、商法、企業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合同法、國際金融、國際私法、國際貿易法等課程。
2023年1月19日23時47分,董安生在北京逝世,享年71歲。 [1] 
中文名
董安生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陝西西安
出生日期
1951年12月
逝世日期
2023年1月19日
畢業院校
中國人民大學
職    業
法學家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職    稱
教授
學    位
博士

董安生人物生平

1968年初中畢業後,到山西插隊,後在陝西當工人。
1979-1983年就讀於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7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2年獲法學博士學位並留校任教。歷任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
曾先後赴美國、日本、芬蘭、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法學院校訪學、講學。 [2] 
2023年1月19日23時47分,董安生在北京逝世,享年71歲。 [1] 

董安生主要成就

董安生教授是我國著名民商法學者,長期教授民法、合同法、商法、企業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國際金融法、國際私法、國際貿易法等課程,培養了百餘名博士、碩士研究生。董安生教授著述豐碩、影響深遠,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法學家》《中國金融》《資本市場》《法制日報》《上海證券報》等核心刊物上,發表公司法、證券法、商法、證券市場等方面的專業文章數十篇;出版有《民事法律行為》《中國商法總論》《票據法》《英國商法》《國際貨幣金融法》《關聯交易法律控制問題研究》《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律問題研究》《證券法原理》等著作。其博士論文《民事法律行為》被奉為我國民法學界最為經典的博士論文之一,曾獲北京市社科基金成果獎。董安生教授主編的《國際私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獲司法部法學教材與法學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參編的《國際經濟法(第二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獲全國普通高校優秀教材獎(一等獎)。董安生教授還主持過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關聯企業與關聯交易的法律控制問題研究》《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相關法律問題研究》等多項研究課題。
董安生教授是我國資本市場極富影響力的研究者和實踐者,為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完善做出了重要貢獻。他率先參與撰寫了《證券發行與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上市與交易》等證券實務教材,並多次為中國證券從業人員講授證券從業課程。他先後主持了中國證監會委託項目《對於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市場化措施研究》《證券法中操縱市場行為研究》《國債回購問題研究》、中國證券登記公司委託項目《證券持有模式問題研究》、上海證券交易所委託項目《證券投資人與證券經營機構關係問題研究》等。董安生教授還參與了《銀證合作:中國金融大趨勢》《中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與公司治理》《中國資本市場:股權分裂與流動性變革》《股權分置改革後的中國資本市場》《中國資本市場:從制度變革到戰略轉型》等中國資本市場系列研究報告的策劃與撰寫。
董安生教授作為全國人大法工委、中國證監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特聘專家組成員,參加《公司法》《證券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起草和論證,參與《股份有限公司規範意見》《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以及律師法律意見書工作規程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董安生教授自1990年起從事證券律師工作,曾先後擔任四十餘家A股上市公司、B股上市公司、H股上市公司、紅籌股上市公司股票發行與上市的中國法律顧問,曾經擔任多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曾經作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特聘專家參與了中國國債回購特大系統風險的善後處理項目。 [2] 

董安生社會任職

中國證券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北京市國際法學會理事、中國比較法學會理事、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財政與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金融與證券研究所研究員。 [2] 
參考資料
  • 1.    訃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引用日期2023-01-26]
  • 2.    訃 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23-01-20[引用日期2023-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