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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新

(清康熙年間舉人)

鎖定
葉新,字惟一,浙江金華人。康熙五十一年,順天舉人。從蠡縣李塨受業,立日譜自檢,尤嚴義利之辨。雍正五年,以知縣揀發四川,授仁壽縣。有與鄰縣爭地界者,當會勘,鄉保因閽人以賄請,新怒,悉下之獄。勘畢,各按其罪,由是吏民斂手奉法。
本    名
葉新
惟一
所處時代
出生地
浙江金華
性    別

目錄

葉新簡介

署嘉定州,故有沒水田,多逋賦。新視曠土可耕者,召民墾闢,以新科抵賦額,舊逋悉免。時仁壽採木,部匠倚官為暴,民勿堪,糾眾相抗,縣以變告,檄新往治之,抵匠頭及首糾眾者於法,餘釋不問。遷邛州知州,再遷夔州府同知,署龍安及成都知府。又署瀘州知州,訟者至,立剖決,滯獄一空。治瀘兩載,俗一變焉。新自授夔州同知,閲五載,始一蒞任。尋又署保寧、順慶兩府,擢雅州知府,母憂歸。

葉新歷程

乾隆十年,服闋,補江西建昌。修盱江書院,招引文士與講論學術。復南城黃孝子祠,以勵民俗。十三年,南豐令報縣民饒令德謀反,令德好拳勇,令以風聞遣役往偵,誤探其仇,謂謀反有據,遂往逮令德,適他往,乃逮其弟繫獄。令德歸,自詣縣,受刑誣服,雜引親故及鄰境知識為同謀,追捕蔓及旁郡。新得報,集諸囚親鞫,株連者已七十餘人,言人人殊。新詰縣役捕令德弟狀,役言初至其家,獲一篋,疑有金寶匿之。及發視,無所有,棄之野。令聞,意篋有反跡,訊以刑。妄稱發篋得簿札,納賄毀之矣。令謂實然,遂逼令德誣服。新於是盡釋七十餘人縲線,命隨往南昌。戒之曰:“有一逋者,吾代汝死矣。”及至,七十餘人則皆在。謁巡撫,具道所以,巡撫愕不信,集才能之吏會勘,益雜逮諸所牽引,卒無據,而巡撫已於得報時遽上奏。朝命兩江總督委官就讞,新為一一剖解得白,所全活二百餘人。
十七年,調贛州,有贛縣搶奪拒捕之獄,值改例,新舊輕重懸殊。新謂事在例前,當依舊比,爭之不得。復以寧都民獄事,與同官持異同,不得直,謝事閉門候代。上官慰喻,不從,遂以任性被劾免歸。欣然曰:“今而後可無疚於心矣!”家居十餘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