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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里森·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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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里森·韋特(Morrison Remick Waite,1816年11月29日—1888年5月23日),美國政治家、法學家,1874年至1888年任美國首席大法官 [1] 
中文名
莫里森·韋特
外文名
Morrison Remick Waite
國    籍
美國
出生日期
1816年11月29日
逝世日期
1888年5月23日
畢業院校
耶魯大學
職    業
政治家、法學家
人物經歷
莫里森·雷米克·韋特 莫里森·雷米克·韋特
1816年11月29日,韋特出生於美國康涅狄格州萊姆。 [1] 
1837年,韋特畢業於耶魯大學 [1] 
1839年至1850年,韋特在莫米市從事法律工作。 [1] 
1850年至1874年,韋特在托萊多從事法律工作。 [1] 
1850年,韋特當選俄亥俄州議員。 [1] 
1846年和1862年,韋特兩度競選聯邦眾議員失敗。 [1] 
1863年,韋特拒絕了俄亥俄州最高法院的任命。 [1] 
1871年,韋特被美國總統格蘭特任命為向英國索賠的委員會成員,為美國贏得了1550萬美元的賠款。 [1] 
1874年1月19日,韋特被格蘭特總統提名為美國首席大法官。1月21日,提名在參議院通過。 [1]  3月4日,韋特正式就職。 [2]  韋特在“孟恩訴伊利諾州案”中認為一個企業或私人財產在“妨害公眾利益”時要受政府節制;在“美國訴克魯克香克案”中認為《美國憲法第十五修正案》沒有賦予黑人以聯邦選舉權,因為“選舉權來自各州”。
1888年5月23日,韋特逝世,享年71歲。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