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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沙夫

鎖定
莫沙夫是以色列的一種農業社區模式,它是一個約60户人家的村莊,每户人家擁有自己的房屋和土地,自給自足。每户人家均從屬於莫沙夫集體,莫沙夫以聯合的形式負責供銷,並提供教育、醫療和文化服務。它給該國的農民帶來豐厚的收入和較高的生活水平。借鑑其發展的成功經驗,對完善我國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很有意義。 [3] 
中文名
莫沙夫
外文名
Moshav(英語)
מושב (希伯來語) [4] 
發源地
以色列
特    點
一半的錢是大家的
類    型
農業社區模式

莫沙夫基本體制

第一個莫沙夫村是1920年建立的。一些原基布茲成員認為基布茲過於集體主義,條條框框太多,但人們依然希望在一個沒有剝削的社會中互相幫助以求得生存,就對基布茲加以調整,於是一種新型的合作組織形式——莫沙夫誕生了。這種新型合作組織更重視單個家庭的作用。
莫沙夫通過每年召開社員大會實行民主管理,成員一律平等,土地和房屋平均分配。莫沙夫一開始就規定,家庭耕地不得再分,這有利於維持農業的發展,當然也給家族的耕地繼承帶來問題。在莫沙夫,生產不是由集體完成的,而是由小型家庭農場完成的,集體性活動所得收入用以購買社區服務。
莫沙夫 莫沙夫
莫沙夫從國家土地管理機構租賃土地,49年一期,到期自動續延。每個莫沙夫的租賃期相同,且有權傳給某個子莫沙夫。夫婦二人對土地享有同等權利。莫沙夫將面積和土質相似的土地劃分出來,租給每個成員,成員自願加入,但須繳納股金。莫沙夫既是一個多功能合作社,又是一個“自治區”。

莫沙夫基本原則

莫沙夫歷來遵循四條原則:
(1) 土地國有;
(2) 家庭是農場的主要勞動力
(3) 成員須互相幫助,服從於集體利益
(4) 莫沙夫統一銷售各農場產品,並向農民提供現代農業生產技術和設備。 社區的主導思想是:相互支持、相互負責,但家庭成員取得酬勞多少完全憑熟練程度和個人努力,莫沙夫成員須為合作社和社區服務支付費用。

莫沙夫性質和業務

莫沙夫成員自願加入合作社,每個村的所有成員組成莫沙夫的“農業合作社”。合作社的管理機構同時也是村委會,這種雙重身份保證了莫沙夫的凝聚力,使莫沙夫像一個社會經濟實體那樣運作。合作社是莫沙夫的“業務”機構,主要負責向社員提供現代農業生產技術及設備、農產品的購銷和消費品的採購等服務,所有服務按成本收取適當費用。
合作社具有雙重性,它一方面是農民社員的聯合組織,另一方面它又是一個獨立的經濟組織。它的特點取決於社區內農民的要求,與社員的關係表現為合作組織作為社員在市場中的代表,通過與組織外的利益集團或個人進行以利潤為導向的交易,來維護成員的經濟利益。從創造利潤的角度講,它與企業沒有區別,區別在於利潤的分配上,它必須將市場所得在社員中進行分配。也就是説,合作組織對內部成員(社員)具有非贏利性,對外則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
作為一個“生產者合作社”,莫沙夫負責各個成員產品的收購和銷售,並負責把產品運到莫沙夫和基布茲的中央銷售合作社。銷售資金往來程序是通過莫沙夫的會計室進行的,即按照銷售收入中每個社員交售的份額記入他賬户的貸方,同時將收購的產品和收取的服務費記入他賬户的借方,到了月末通知每個社員賬户的餘額。這種賬户還被用在了每個農民的經營、發展或個人開銷上,即使在某一時間是負債狀況,他的家庭仍有權享受莫沙夫的所有服務。
作為一個“消費者合作社”,莫沙夫有一箇中央批發機構——“哈馬施比爾·哈梅爾卡茲”,其成員包括以色列大部分村莊、莫沙夫、基布茲和城市消費者合作社。合作社通過該機構批量採購日常生活用品,然後通過其所在地方的商店向社員銷售。

莫沙夫生產和生活

家庭是莫沙夫生活的基本單位,通常一個家庭三代生活在一起,在家庭中,各個不同年齡層次的人之間相互合作,構成了莫沙夫社會自身合作理念和相互支持的特徵。以色列的農民在自己的農場裏以專業化生產為主,如奶牛、家禽飼養,糧食、大棚蔬菜和花卉種植等。雖然每個莫沙夫社員在自己的土地上種什麼由自己來決定,但他要與依照現行市場供需關係制定的全國性指導計劃相銜接,在這一框架下每個家庭從自身的實際條件出發選擇各種種植和養殖計劃。家庭農場只可以轉讓給下一代中的一個社員,因此其他的孩子可以在其他的莫沙夫定居,也可以成為一個新村的社員,或者到其他地方生活和工作。村合作社僱傭了莫沙夫的一些成員作為拖拉機手、教師、醫護人員、店員和會計等。
在莫沙夫,大家集體勞動,勞動委員會把任務分配給個人,但生產工具、建築物、生產出的產品均歸家庭農場。每個成員的經濟、保健、教育和文化方面的需要由集體統一安排。每個家庭按月領補貼用以購買衣物和食品。有人擔心“個人私有家庭”這一概念與“集體勞動,集體負責”這一精神不相容。但經驗表明,家庭並未孤立於集體社會文化生活之外。集體大會、報告、節目活動把成員們聯繫在一起了。
莫沙夫的社會生活中心是圍繞“俱樂部會館”進行的。“俱樂部會館”通常有一個圖書館、一個電影院以及一個用來做報告、舉行舞會和婚禮、慶祝節日的大廳。猶太人世代相傳的習俗,在眾多的莫沙夫中得到體現和豐富。大部分村子有自己診所,它們從屬於一家區域健康中心,所有成員均享受醫療保險。
莫沙夫生活方式的特點在於一種“社區精神”。成員在自己家庭中保持其“個性”的同時,對集體的財富負責。無論是面臨戰爭、疾病、死亡,受難家庭總能得到集體的幫助,“互相幫助”這一精神時時處處體現出來。

莫沙夫行政管理

莫沙夫
莫沙夫(6張)
莫沙夫是一個建立在村民代表制度上的民主自治社區。其最高機構是社員大會,通常是每6到8周開會一次。每年的社員大會負責討論莫沙夫事務並選舉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是莫沙夫執行機構,處理經濟事務及政務。社員大會還選舉委員會,由委員會處理農耕、健康、教育、文化、吸收新成員等事務。所有莫沙夫成員均有權參加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選舉。會員在代表大會和委員會任職全憑自願。此外,莫沙夫至少還要聘用兩名秘書:其中一個管外務,與政府機構、銀行和銷售部門打交道;另一個管內務,處理莫沙夫日常工作。 [1] 

莫沙夫啓示

莫沙夫農村社區現狀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以來,許多集體經濟較弱的村級社區組織只是履行土地承包的管理協調功能,而對諸如向農户提供進入生產要素市場及農產品市場的服務功能承擔的較少。因此,有些人基於社區集體經營較低的成功率,對社區合作經濟組織形式提出懷疑和否定。

莫沙夫啓示

莫沙夫的成功説明只要找好“個人”與“集體”結合的平衡點,社區合作經濟可以成為一種高效率的經濟形式。 [2]  回顧當年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的產生的歷史背景不難發現, 從以上對莫沙夫的介紹可知,莫沙夫與我國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非常相似。村委會既要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又兼經濟管理職能。在我國,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通常是以鄉和村為單位,將人、財、物歸在一起形成集體經濟,因為它是以社區為單位的,人們通常稱它為社區合作經濟組織,也叫社區集體經濟組織。這種社區集體經濟在我國已經運轉近半個世紀,有的社區集體經濟非常強大,已經形成了可觀的生產力,如天津的大邱莊、江蘇的華西村,不僅當地農民得到了實惠,對地方經濟的發展也起到很大帶動作用,但大多數村幹了幾十年,沒形成什麼積累,不少是空殼村,有的集體收入剛夠維持幹部發工資,這是相當多村的實際情況。

莫沙夫具體做法

1.承認和保護個人產權是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基礎。
回顧當年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的產生的歷史背景不難發現,防止兩極分化是發展社區合作的重要初衷。土地改革後不久,農村中又現了貧富差別“冒尖户”和“貧困户”,為了防止兩極分化,在我國農村辦起了生產合作社。實踐證明,用這樣的動機搞共同富裕,導致的是共同貧困。集體經濟形式本身並沒有錯,錯的是這種集體產權模糊,不承認個人產權。這是它的致命傷。集體勞動並不一定會導致效率低下,重要的是個體的勞動成果應單獨核算,要尊重和承認個人產權,使社員真正擁有決策權、剩餘索取權和對資產淨值的處置權,這是集體經濟發展的基礎。
2.加強社區文化和衞生建設,是增強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凝聚力的“法寶”。
一般而言,農村與城市相比,物質相對貧乏,文化生活比較單調,醫療衞生條件也較差。因此,加強社區文化和衞生建設極為重要。要大力發展扶持文化生活服務設施,建立農民學習培訓班和生活服務中心,充分給與社員“歸屬感”,讓社員從中體會到成為合作社社員是非常有意義的。通過這一活動,一方面,可以彌補我國農村文化生活不足,強化村民的集體主義精神,增強凝聚力,營造昂揚向上的集體主義氛圍;另一方面,可以使村民有一個交流學習、溝通信息的場所,提高村民的素質。
3.堅持民主自治中社區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的基石。
隨着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資源的支配權從村民手中轉移到少數管理者手中,如果對管理者的權力失去制約,這種權力的轉移常常會導致社區管理被逐漸削弱。當村民的受教育權和知情權完全失去時,情況就變得更加嚴重。社區合作經濟組織不屬於經選舉產生的管理人員,更不屬於僱員,屬於社區內全體村民。經選舉產生的管理人員,在任期內要對村民負責,他們在其職位上要考慮社員利益。否則,社員有權通過社員大會罷免他們。
堅持民主自治是防止集體經濟向實際上的小團體經濟演變的重要保障。在我國,長期的計劃經濟和“左”的影響,把集體政治化了,集體成了高於農民之上政經合一的實體。少數地方,集體經濟與農民形成兩個利益主體,生產資料名曰公有,實際是少數人佔有和支配,集體經濟組織已經異化為小團體經濟。究其原因,是因為沒有堅持民主自治原則,村民的民主權利沒有得到切實保障。合作組織是社員管理的自主自助組織,它若與其他組織包括政府達成協議,必須做到保證社員的民主管理並保持合作組織的自主性。
4.以服務為導向,實行內外有別原則是社區合作經濟組織持續發展的重要原則。
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户家庭經營規模較小、生產經營較為分散,農產品市場上信息不對稱,農業生產經營交易成本較大,使農民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客觀上需要一個中介組織。在我國,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已有幾十年的歷史,擁有其特有的組織資源優勢,如果能將它加以改造和完善,將對農民發展商品生產、增加收入,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農民的需要就是合作社的需要,當前農民迫切需要市場信息、科學技術和各種產、供、銷方面的服務。農村社區合作組織是社區農民自願聯合起來的互助合作組織,應堅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則,實行內外有別。即對組織內成員按非贏利原則,積極提供各種服務,為社員的生產和生活提供綜合化、社會化服務,滿足其經濟和社會需要;對組織外利益集團和個人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爭取為社區農民謀求最大利益。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