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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豐源案
鎖定
- 中文名
- 莊豐源案
- 發生時間
- 2001年7月20日
莊豐源案案件內容
莊豐源的祖父莊曜誠在1978年從中國內地來到香港定居,其子莊紀炎及媳婦均於廣東省汕尾市居住,一直未獲香港居留權。1997年9月29日,莊紀炎夫婦持雙程證來到香港探親期間誕下莊豐源,同年11月莊氏父母返回內地,莊豐源則留在香港與祖父母同住。按當時的香港《入境條例》,莊豐源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屬非法留港,故1999年4月入境事務處發信提醒莊曜誠指莊豐源沒有居港權並將被遣返。莊曜誠不滿,遂代表莊豐源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訴訟。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莊豐源一方勝訴,指《入境條例》相關條文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依據為《基本法》第24條(一)所定義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故莊豐源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政府不服判決,上訴法庭維持原判,最後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2001年7月20日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維持原判。
[1]
雖然當時社會有輿論要求香港政府再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釋法(1999年6月人大常委曾就有關爭議進行釋法),但香港政府最終未有進行。其後政府根據終審法院的判決修改《入境條例》。
莊豐源案事件影響
莊豐源案確立父母雙方皆無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內地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可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從此,越來越多來自內地的孕婦赴香港產子,在香港引起不少爭議。
2007年2月1日起,香港推行新的醫療和入境措施,希望“確保香港孕婦得到妥善和優先的婦產服務”。措施包括:
醫院管理局切實執行產科服務中央預約制度,所有孕婦(包括本地孕婦及計劃來香港分娩的內地孕婦)必須先在香港的醫院預約,並接受產前檢查。醫院管理局醫院的預約名額優先給予本地孕婦,如有剩餘,亦接受非本地孕婦預約,額滿即止。
醫院管理局提高“非符合資格人士”的產科套餐服務最低收費。
然而新措施效果有限,另一方面,配偶是香港人的內地孕婦亦同樣受新措施影響。
於2010年,在香港產子的內地孕婦約為4.4萬人(當中絕大部份為“雙非孕婦”,亦有小部份為配偶是香港人的內地孕婦),已與香港孕婦的數目相若,對香港的醫療及產科服務造成極大負擔。
2011年10月23日,香港有約1000人上街遊行,反對內地孕婦來香港產子,希望終審法院改變莊豐源案的決定,消除內地孕婦來香港產子的誘因。有香港本地孕婦抱怨香港的私營醫院產科牀位已不易預約,只好改用公營醫院服務。
[4]
“雙非孕婦”在香港誕下的“雙非嬰兒”長大後,很多都選擇在香港讀書,與本地人子女爭奪學額,情況在北區尤為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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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國香港不同的是,在中國內地的城市,並非任何人在該城市出生就必然享有該市户籍。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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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終院判莊童有居港權》,《文匯報》,2001年7月21日
- 2. 《梁愛詩抨當年誤解《基本法》條文 孕婦湧港終審庭遺害》,香港《太陽報》,2007年1月14日。
- 3. 《婦產服務和入境新措施細節公佈(附短片)》,新聞公報,2007年1月16日。
- 4. 《千人遊行促修訂莊豐源案》,《星島日報》,2011年10月24日。
- 5. 《內地孕婦衝急症室產子去年勁升逾倍》,香港《文匯報》,2012年1月6日。
- 6. 《探射燈:雙非童爭學位 北區家長有難》,《東方日報》,2012年1月15日。
- 7. 《民建聯兩會提案 嚴打失實“雙非”孕婦中介》,香港《文匯報》,2012年1月18日。
- 8. 《香港觀察:內地孕婦在港生育利大於弊》,BBC中文網,201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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