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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市生態環境局

鎖定
荊門市生態環境局於2019年3月6日正式掛牌,是荊門市人民政府新組建的工作部門 [1]  [6]  ,將原荊門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南水北調中線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進行整合。各縣(市、區)相應整合組建生態環境分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環境保護局。 [6] 
中文名
荊門市生態環境局
辦公地址
象山三路27號 [2] 
局    長
孫文力 [4]  [7] 
隸    屬
荊門市人民政府 [1] 

荊門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生態環境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跨縣(市、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統一負責生態環境執法。負責配合中央、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統籌和協調工作。統一管理全市環境監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和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負責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五)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組織開展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對涉及生態環境的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市承擔的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七)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國家、省、市關於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組織擬訂具體防治措施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控聯防協作機制。
(八)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政策、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九)負責核與輻射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配合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監督管理。按國家和省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擬訂全市生態環境監測規劃、規章、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和應急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二)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組織擬訂地方性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建設美麗荊門。 [2] 

荊門市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研究室、綜合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衞、衞生、車輛管理、公務接待等後勤服務工作。承擔信息、安全、 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重大政策建議起草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重大政策、重大課題調研。負責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配合中央、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統籌和協調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責。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
(二)法規與宣傳教育科
組織起草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等制度。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 育工作。承擔新聞審核和發佈,指導生態環境輿情的收集、研判、應對工作。
(三)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按照黨中央、省委和市委有關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的雙重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財務科(科技合作與生態環境監測科)
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預決算績效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對外合作工作,牽頭市承擔的有關國際公約履約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指導市級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五)水生態環境科
指導和監督水生態環境質量保護與考核,組織實施跨市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水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工作,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大氣環境科
負責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負責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染防治工作。承擔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牽頭承擔市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七)土壤環境與自然生態科(固廢和核與輻射監管科)
負責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固體廢物跨市轉移、危險廢物經營等日常環境管理工作。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八)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並組織實施。根據市級行政審批改革要求承擔相關生態環境審批工作。
(九)生態環境應急和信訪科
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機關生態環境信訪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十)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2] 

荊門市生態環境局人員編制

截至2020年末,市生態環境局系統共有幹部職工249人(不含縣市區分局),其中在編在崗165人(行政編制29人,事業單位編制136人),聘用人員37人,離退休47人。 [5] 

荊門市生態環境局所獲榮譽

2020年5月13日,被荊門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評為“荊門市2019年度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先進集體”。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