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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城鄉規劃局

鎖定
茂名市城鄉規劃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執行全市規劃工作,承擔全市城鄉規劃工作。 [1] 
茂名市城鄉規劃局內設機構有8個,分別是:辦公室,人事黨務科,城鎮規劃科 ,審批服務科,用地規劃科,工程規劃科,法制監察科 ;其下屬單位有6個,分別是:市城鄉規劃監察大隊、市城市建設檔案局、茂名市城鄉規劃局茂南分局、茂名市城鄉規劃局電白分局、茂名市編制研究信息中心、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中文名
茂名市城鄉規劃局
類    別
城鄉規劃局
地    點
茂名市
所屬國家
中國

茂名市城鄉規劃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城市勘察測量和城市規劃設計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有關城鄉規劃管理辦法、城市規劃技術標準等規範性文件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發展的戰略研究;參與制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海洋利用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年度土地開發供應計劃(含農用地轉用計劃和土地儲備計劃);參與城市基準地價的制定。
(三)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和報批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各項規劃及重要地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負責組織編制或參與協調城市各專項規劃;負責開展專項課題研究和規劃諮詢項目研究。
(四)指導各縣級市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指導各縣級市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縣級市中心鎮總體規劃的編制並按規定程序審查上報。
(五)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佈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根據法定規劃出具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七)審核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施工圖,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核發《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及《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九)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核實,辦理核實手續。
(十)負責組織編制歷史文化保護區專項保護規劃,劃定歷史建築核心保護範圍,劃定各類自然風貌區的邊界控制線。
(十一)負責對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糾正或者撤銷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城鄉規劃的行政行為;依法對違反城鄉規劃的建設行為進行定性和處理;負責城市規劃區規劃執法監察工作,指導、監督、協調縣級市開展規劃執法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規劃行業的從業人員專業技術培訓和執業資格管理;負責規劃行業的企業資質和中介服務機構資格的審查和報批;負責城市規劃學術團體和行業協會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城市勘察測量管理工作,擬定城市勘察測量計劃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管理城市勘察測量成果和城市永久性測量標誌,管理城市規劃基礎地理信息。
(十四)負責城市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城鄉規劃展覽館,負責城建檔案資料管理工作和指導各區(市)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茂名市城鄉規劃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人事黨務科合署)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配合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負責貫徹落實廉政風險點預警防控體系;負責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保密、督辦、安全保衞等工作;負責局接待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人事、工資、財務工作;負責工、青、婦、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人才培訓和職稱管理工作。
(二)總工室
負責組織擬定城鄉規劃管理的有關技術規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各類規劃的技術工作;負責組織對城鄉規劃的重大問題開展研究;負責組織開展專項課題研究和規劃諮詢項目研究;負責組織技術培訓和業務交流;負責局技術會會務組織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委員會會務組織工作,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城鎮規劃科
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城鄉發展戰略規劃研究,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參與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各職能部門的專項規劃;指導和負責城鄉規劃設計方案招、投標工作;負責縣(市)城市總體規劃、中心鎮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指導和檢查各縣(市)的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監督城鎮體系規劃的實施,參與論證、審查各縣(市)重大建設項目及市域跨地區建設項目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城鎮重點基礎設施規劃;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開展鎮村規劃;負責規劃行業的從業人員專業技術培訓和執業資格管理;負責規劃行業的企業資質和中介服務機構資格的審查和報批;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學術團體和行業協會管理。
(四)審批服務科
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提供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及各項市政工程的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核發《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審批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審核建設工程(含建築、市政工程)設計方案和建築設計施工圖,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組織規劃驗線;負責户外廣告規劃審批;負責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用地規劃科
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的制度創新及政策研究;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佈局的規劃批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和臨時用地的規劃批後監督管理;負責對需要進行技術會審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事項提出初步意見;參與規劃條件核實;負責審查規劃用地指標調整和調整評估方案;參與制定城市規劃區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年度土地開發供應計劃和城市基準地價;負責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論證、報批工作;指導和檢查各縣(市、區)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工作。
(六)工程規劃科
負責組織編制各專項規劃;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的制度創新及政策研究;負責規劃區內建設工程(含市政工程)和臨時建設的規劃批後監督管理;負責對需要進行技術會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事項提出初步意見;參與規劃條件核實;負責全市城市規劃勘察測量管理工作,擬定城市勘察測量計劃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管理城市勘察測量成果和城市永久性測量標誌,管理城市規劃基礎地理信息;指導和檢查各縣(市、區)的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
(七)法制監察科
負責城鄉規劃的普法宣傳教育和信訪、維穩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組織行政許可聽證;負責局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核實,辦理核實手續;負責規劃區內規劃許可後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

茂名市城鄉規劃局直屬單位

茂名市城市建設檔案館: 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建設檔案(包括地上、地下管線檔案)的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負責全市的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工作;對各市、縣、區城市建設檔案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市規劃展覽館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工作。
茂名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負責編制和修訂城市(鎮)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及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風景園林規劃等,開展城鄉規劃、城市發展戰略等各項專題研究,並協助市政府和市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對市內重大項目進行規劃選址方案論證、評議等。
茂名市規劃編制研究信息中心: 根據茂名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開展城鄉發展戰略研究;承擔城鄉規劃、城市設計等規劃任務的編制組織工作;承擔重大規劃項目前期研究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選址、重要基礎設施項目的規劃論證工作;負責擬定有關城鄉規劃、城市勘察測量的地方技術性規定及相關政策與技術標準的研究等工作;負責規劃信息、資料的收集分析、城市地理信息資料的管理以及城鄉規劃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為城鄉規劃管理和有關單位提供城鄉規劃信息、技術服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