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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埃協定

鎖定
《英埃協定》指英國與埃及之間簽訂的協定。歷史上有多個《英埃協定》,詳見正文。
中文名
英埃協定
簽約國
英國與埃及
簽訂時間
1840年、1936年、1954年

英埃協定1840年《英埃協定》

英埃協定埃及被佔領時代

埃及這一非洲最古老的文明國家在16世紀時被奧斯曼帝國佔領,成為帝國的一個省。
隨着奧斯曼帝國的日益衰落,埃及的麥木魯克軍團驅逐了奧斯曼帝國的埃及總督,於公元1769年宣佈獨立。
公元1798年,拿破崙率領法軍攻入埃及,將其佔領。
公元1801年,英國聯合奧斯曼帝國一起向駐埃及法軍發起進攻,將法軍擊敗,奧斯曼帝國恢復了對埃及名義上的統治。英國實質上掌握着埃及的命脈。

英埃協定穆罕默德·阿里時代

公元1805年,阿爾巴尼亞籍軍官穆罕默德·阿里發動軍事政變,趕走了奧斯曼帝國在埃及的另一位總督。接着在與企圖復辟的麥木魯克軍團的戰鬥中,穆罕默德·阿里又佔了上風,成了埃及的實際統治者。
公元1807年,英國軍隊侵入埃及,被穆罕默德·阿里領導的埃軍打敗,英國勢力退出埃及。
穆罕默德·阿里很重視學習歐洲的先進技術來使埃及變得強盛,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埃及逐漸變成了非洲的一個強國。埃及在奧斯曼帝國境內所向無敵,先後佔領了西奈半島蘇丹克里特島巴勒斯坦黎巴嫩和敍利亞。面對奧斯曼軍隊的節節敗退,蘇丹馬哈茂德又一次求助於英國人。英國聯合俄、普、奧等國對埃及施加壓力的同時,派出海軍將英國、奧地利和奧斯曼帝國的軍隊運往埃軍主力部隊所在地敍利亞,埃及軍隊被擊潰,殘部逃回埃及。

英埃協定1840年《英埃協定》簽訂

1839年在英國的唆使下奧斯曼帝國再次發動土埃戰爭,結果卻遭重創。在此背景下,英國召集俄、普、奧召開了倫敦會議,簽訂了要求埃及撤出蘇丹和敍利亞南部以外的一切地區的《倫敦條約》,並從1840年9月起直接對埃及進行了軍事幹涉。在英軍逼近亞歷山大港的情況下,1840年11月5日阿里被迫與英國簽訂《英埃協定》。埃及再度承認奧斯曼帝國的宗主權,軍隊由13萬人裁減到18000人,關閉造船廠,接受1838年英國與奧斯曼帝國簽訂的條約。並規定英國在埃及享有貿易特惠權。這一協定簽訂後,埃及日漸淪為西方列強的附庸,埃及逐漸走向半殖民地。 [1-2] 

英埃協定《英埃協定》簽訂後

《英埃協定》簽訂後,英國商品大量湧入埃及,使得埃及的民族工業遭受重創,大量工廠倒閉。
公元1856年,英國取得了修建亞歷山大開羅的鐵路特權,通過修建這條鐵路,以及在沿途架設電報線,英國逐漸控制了埃及的鐵路和電信業。
公元1856年,法國取得了開鑿蘇伊士運河的權利,蘇伊士運河的開鑿,使得埃及欠上了一筆鉅額外債。
公元1869年蘇伊士運河開通後,埃及的財政狀況極度惡化,不得不於公元1875年將其所擁有的蘇伊士運河44%的股票全部低價賣給了英國,這樣英國取得了對運河的控制權。
至公元1876年,埃及已累計欠外債達9000多萬英鎊,埃及政府宣佈財政破產。英、法兩國趁機接管了埃及的財政大權,對埃及實行“雙重監督”,英國管理埃及的收入,法國管理支出,英、法兩國控制了埃及的經濟命脈。
公元1878年8月,努巴爾·帕夏出任埃及首相,他任命英國人瑞佛斯·威爾遜為財政大臣,法國人德·布里尼葉為公共工程大臣,埃及人稱其為“歐洲人內閣”。英、法兩國實際控制了埃及,埃及總督遂成了他們的傀儡。 [2] 

英埃協定1936年《英埃協定》

1936年8月英國與埃及締結的不平等條約。有效期20年。
依約,英國在形式上終止對埃及的軍事佔領,但仍在蘇伊士運河區駐軍一萬人(發生戰爭時,人數還可以增加),保持亞歷山大港海軍基地,限期不超過八年;如遇戰事,埃及須對英國提供港口、飛機場、交通和通訊工具等。
該約恢復對蘇丹的英埃“共管”制度。
1951年10月埃及宣佈廢除此項條約,遭英國拒絕。
1954年簽訂《關於蘇伊士運河基地協定》(新的《英埃協定》),英國宣佈終止該約。 [3] 

英埃協定1954年《英埃協定》

英埃協定內容簡介

《英埃協定》(Anglo-Egy ptian Agreementon Suez Canal Base Zone)全稱《英國和埃及關於蘇伊士運河基地區的協定》。
由英埃兩國政府於1954年10月19日在開羅簽訂,同日生效,有效期7年。 [4] 

英埃協定主要內容

協定由13條正文、2個附件和1個附錄組成。
主要內容有:英國承認蘇伊士運河為埃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宣佈終止1936年8月簽訂的《英埃同盟條約》和有關記錄、換文,以及關於英國軍隊在埃及享有豁免權與特權的協議和一切其他附屬協定;英國軍隊將自本協定簽字之日起20個月內完全撤出埃及領土;雙方決心維護1888年在君士坦丁堡(伊斯坦布爾)簽訂的保證蘇伊士運河航行自由的協定;如《阿拉伯聯盟聯合防禦條約》締約國或土耳其遭到外來國家(不包括以色列)的武裝進攻時,兩國應立即進行磋商,埃及應向英國提供包括使用埃及各港口在內的必要的便利;按上述規定回到蘇伊士運河基地區的英軍,一俟敵對行動停止應立即撤出;埃及在蘇伊士運河地區的機場應為英國空軍飛機預先通知的飛行提供飛越、着陸和勞務便利;英國還享有隨意把任何英國裝備運進或運出運河基地的權利。 [4] 

英埃協定歷史背景和影響

1936年8月,英埃曾簽訂為期20年的同盟條約,規定英將駐埃軍隊移駐蘇伊士運河基地區,英埃軍隊"合作保衞"運河的安全。
1951年10月15日,埃及議會曾宣佈廢除該條約。
翌年7月,埃及法魯克王朝被推翻。
1953年4月,埃及新政府開始與英國就蘇伊士運河基地區問題進行談判,最後簽訂本協定。根據協定,英軍於1956年6月13日全部撤離蘇伊士運河區。同年7月26日,埃及宣佈將英法資本控制的國際蘇伊士運河公司收歸國有,英法遂同以色列於10月29日發動侵略埃及的第二次中東戰爭
1957年1月1日,埃及總統G.A.納賽爾宣佈廢除本協定及其附件。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