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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鎖定
- 中文名
- 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 出 處
- 《左傳·昭公四年》
- 類 別
- 成語
- 讀 音
- gou li she ji,si sheng yi zhi
出處
語出《左傳·昭公四年》。鄭子產作丘賦,引發民眾不滿,渾罕將之告知子產。子產回答説:“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聞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濟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詩》曰:‘禮義不愆,何恤於人言。’吾不遷矣。”
[1]
後見於《晉書·列傳第三十七》温嶠:“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2]
又見明代張居正《答福建巡撫耿楚侗談王霸之辯》。意謂如果對國家有利,我就把自己的身心全部獻上。苟:如果。社稷:古代帝王、諸侯所祭的土神和穀神,代指國家。以:付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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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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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玄齡等.《晉書》.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6月
- 2. 左傳·昭公四年 .古詩文網[引用日期2019-03-02]
- 3. 熊武一、周家法主編.《軍事大辭海·下》:長城出版社,2000年5月:第18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