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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操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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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操作規範是政府強制性的食品生產、貯存衞生法規。在加拿大,衞生部(HPB)按照《食品和藥物法》制定了《食品良好製造法規》)(GM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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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操作規範
性    質
法規
良好操作規範是政府強制性的食品生產、貯存衞生法規。20世紀70年代初期,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為了加強、改善對食品的監管,根據美國食品藥物化妝品法第402(a)的規定,凡在不衞生的條件下生產、包裝或貯存的食品或不符合生產食品條件下生產的食品視為不衞生、不安全的,因此制定了食品生產的現行良好操作規範(21CFR part 110)。這一法規適用於一切食品的加工生產和貯存,隨之FDA相繼制定了各類食品的操作規範,如:
21 CFR part 106 適用於嬰兒食品的營養品質控制
21 CFR part 113 適用於低酸罐頭食品加工企業
21 CFR part 114 適用於酸化食品加工企業
21 CFR part 129 適用於瓶裝飲料
加拿大,衞生部(HPB)按照《食品和藥物法》制定了《食品良好製造法規》)(GMRF)。
CAC制定了“食品衞生通則”【CAC/RCP1-1969 Rev.3(1997)】及一些食品生產的衞生實施法規。
歐盟的食品衞生規範和要求包括六類:
對疾病實施控制的規定;
對農、獸殘實施控制的規定;
對食品生產、投放市場的衞生規定;
對檢驗實施控制的規定;
對第三國食品准入的控制規定;
對出口國當局衞生證書的規定。
在我國根據國際食品貿易的要求,於1984年由原國家商檢局首先制定了類似GMP的衞生法規“出口食品廠、庫最低衞生要求”,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提出了強制性的衞生規範。到九十年代初,在“安全食品工程研究”中,對八種出口食品制訂了GMP。
根據食品貿易全球化的發展以及對食品安全衞生要求的提高,“出口食品廠、庫最低衞生要求”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要求,經過修改,於1994年11月發佈了《出口食品廠、庫衞生要求》。在此基礎上,又陸續發佈了9個專業衞生規範:
出口畜禽肉及其製品加工企業註冊衞生規範
出口罐頭加工企業註冊衞生規範
出口水產品加工企業註冊衞生規範
出口飲料加工企業註冊衞生規範
出口茶葉加工企業註冊衞生規範
出口糖類加工企業註冊衞生規範
出口面糖製品加工企業註冊衞生規範
出口速凍方便食品加工企業註冊衞生規範
出口腸衣加工企業註冊衞生規範
1988年和1991年,我國頒佈了15個食品加工企業衞生規範:
罐頭廠衞生規範 GB8950-88
白酒廠衞生規範 GB8951-88
啤酒廠衞生規範 GB8952-88
醬油廠衞生規範 GB8953-88
食醋廠衞生規範 GB8954-88
食用植物油廠衞生規範 GB8955-88
蜜餞廠衞生規範 GB8956-88
糕點廠衞生規範 GB8957-88
乳品廠衞生規範 GB12693-90
肉類加工廠衞生規範 GB12694-90
飲料廠衞生規範 GB12695-90
葡萄酒廠衞生規範 GB12696-90
果酒廠衞生規範 GB12697-90
黃酒廠衞生規範 GB12698-90
麪粉廠衞生規範 GB13122-91
1999年又頒佈了“水產品加工質量管理規範”SC/T3009-1999。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