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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程租船

鎖定
定程租船,又稱程租船,是海洋運輸的一種方式,是指租船人向船東租賃船舶按租船合同規定的航程進行貨物運輸。這是一種以航程為基礎的租船方式,船舶所有人按雙方事先議定的運價與條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全部或部分倉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間進行一個或多個航次運輸,以完成指定貨物運輸業務。
中文名
定程租船
外文名
voyage charter
別    名
程租船
釋    義
是海洋運輸的一種方式
分    類
單航次程租、來回航次租船
讀    音
dìng chéng zū chuán

定程租船基本信息

在定程租船中,船方必須按租船合同規定的航程完成貨物運輸任務,並負責船舶的運營管理及其在航行中的各項費用開支。程租船的運費一般按貨物裝運數量計算,也有按航次包租金額計算。
裝卸費
船方不負擔裝卸費

定程租船分類

定程租船可分為:單航次程租、來回航次租船、連續航次租船。
單航次程租,只租一個航次的租船。船舶所有人負責將指定貨物由一港口運往另一港口,貨物運到目的港卸貨完畢後,合同即告終止。
來回航次租船,洽租往返航次的租船,一艘船在完成一個單航次後,緊接着在上一航次的卸貨港裝貨,駛返原裝貨港卸貨,貨物卸畢合同即告終止。
連續航次租船,即洽租連續完成幾個單航次或幾個往返航次的租船。在這種方式下,同一艘船舶,在同方向,同航線上,連續完成規定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航次,合同才告結束。

定程租船特點

定程租船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船舶的經營管理由船方負責,船方除對船舶航行,駕駛,管理負責外,還應對貨物運輸負責。
二是定程租船運輸要規定一定的航線和裝運的貨物種類,名稱數量以及裝卸港口,規定一定的裝卸期限或裝卸率
三是租船運輸無固定的運價,一般來説,租船費用較班輪低廉。在多數情況下,運價按貨物裝運數量計算。運價具體數目以定程租船合同為準。

定程租船定程租船的裝卸費

具體做法:
(1)船方負擔裝貨費和卸貨費,又可稱為“班輪條件”(GROSSTERMS;LINERTERMS;或BERTHTERMS)。
(2)船方管裝不管卸(FO)
(3)船方管卸不管裝(FI)
(4)船方裝和卸均不管(FIO)
(5)船方不管裝卸、理艙和平艙(FIOST)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