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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民政局

鎖定
舟山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舟山市民政局
辦公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千島路225號
性    質
政府機構
局    長
陳華清

舟山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
(三)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全市實施特困人員供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和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負責、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組織開展城市基層治理相關工作。
(五)負責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審定。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羣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七)擬訂全市養老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城鄉養老機構建設,指導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推進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隊伍建設。
(八)負責殯葬管理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九)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擬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負責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規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監督全市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完善社會治理方式,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加快推進民政事業城鄉一體化進程。
(十五)與市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1] 

舟山市民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牌子)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民政幹部業務培訓工作。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牽頭負責規範性文件、對外合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政行政執法,推進民政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民政法制教育和培訓。負責民政科技及標準化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類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等工作。承擔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處
牽頭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綜合統計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執行及監督檢查,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牽頭機關和所屬單位基建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社會組織管理處 ( 掛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牌子 )
負責市本級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負責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和信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組織的登記、監督管理和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登記等工作。負責取締非法社會組織。
(四)社會救助處(掛市水庫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困難羣眾基本生活保障,指導全市開展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負責特殊對象生活補助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負責全市水庫移民安置及後期扶持工作的協調、管理、監督和實施。負責各項水庫移民資金的管理。承擔市水庫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處
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指導培訓村(居)委會主任和城鄉社區工作者。組織、協調、指導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社區志願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城市基層治理相關工作。
(六)社會福利和養老服務處
負責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牽頭孤兒及其他困境兒童福利與救助工作。指導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 承辦全市涉外收養登記。指導兒童福利機構和收養機構的建設與管理。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和集中就業工作。牽頭開展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工作。負責擬訂全市養老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負責老年人優待工作,參與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負責指導和管理城鄉養老機構建設。指導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負責推進養老服務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養老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
(七)社會事務和區劃地名處(掛市婚姻登記處牌子)
負責殯葬管理、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殯葬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公墓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開展殯葬改革、殯儀館建設和殯葬執法工作。負責管理港澳台居民、華僑、外國人在本市的婚姻登記及喪葬有關事宜。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以及救助管理機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組織和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組織和指導地名規劃的編制實施。承辦由市直接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城鄉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工作。
(八)社會工作和慈善事業促進處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動相關領域社會工作服務開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志願者招募註冊、培訓管理和激勵評價工作。負責管理慈善工作,指導開展日常性捐贈工作。承擔對口支援相關工作。 [2] 

舟山市民政局領導及分工

陳華清,局長。 [5]  [7] 
王宏民,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組織人事、信息宣傳、檔案文秘、議提案辦理、後勤事務、機關黨建、平安綜治、安全生產、信訪維穩、規劃財務、福利彩票發行、統戰、羣團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規劃財務處、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傅其海,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負責基層政權建設、社區治理、老年人福利、兒童福利、收養登記管理、殘疾人權益保障和集中就業等工作,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處、社會福利和養老服務處、市兒童福利院(市養老服務與兒童福利指導中心)、市社會福利中心(市慈愛福利院)。
陳兆明,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負責社會組織管理、社會事務、社會工作、慈善事業等工作,分管社會組織管理處(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事務和區劃地名處(市婚姻登記處)、社會工作和慈善事業促進處、市殯儀館、舟山益羣民政服務有限公司。
範華傑,副局長。 [8] 
竺最波,副局長。 [6] 
趙金峯,四級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政策法規、行政許可、社會救助、水庫移民、綜合執法、地名服務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社會救助處(市水庫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民政綜合執法支隊、市地名服務中心。
朱安平,四級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配合王宏民副書記和傅其海副局長開展工作。 [3] 

舟山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

(一)舟山市民政事務管理中心。機構職能:1、協助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相關規範性文件、對外合同、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執法的合法性審查及實施工作。2、承擔民政領域相關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的輔助工作。3、承擔民政事業發展和政策理論研究工作,參與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編制。負責民政標準化建設事務性工作。4、承擔民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和幹部職工培訓工作。承擔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機構、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協助開展市本級民政領域人才隊伍教育培訓。5、完成舟山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舟山市殯儀館。機構職能:提供殯儀服務。遺體告別儀式辦理,殯儀引導告別,禮廳佈置,遺體運輸、冷藏、整容、整形、淨身穿衣,遺體火化,骨灰安葬安放、寄存,喪葬用品服務。
(三)舟山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機構職能:籌集社會福利資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福利彩票銷售,彩民兑獎,福利彩票資金管理,福彩業務培訓。
(四)舟山市慈善總會辦公室。機構職能:發動、組織和團結社會各界力量,多渠道、多形式籌集慈善資金;按照總會的宗旨和捐贈者的意願,開展賑災救難、扶貧濟困、安老助孤等社會救助工作;組織熱心支持和參與社會慈善事業的志願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活動;協調和指導市內各慈善團體的工作,促進全市慈善事業的發展;開展市內外慈善機構的交流與合作,介紹市內外慈善事業的理論和經驗,蒐集整理慈善事業方面的資料,加強慈善宣傳,培養和增強人們的慈善意識;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為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提供諮詢性意見。
(五)舟山市地名服務中心。機構職能:提供地名服務,弘揚地名文化。標準地名宣傳推廣,地名資料收集,地名檔案管理,標準地名圖錄典志編纂。
(六)舟山市社會福利中心(舟山市慈愛福利院)。機構職能:為社會提供養老和精神康復服務。特困人員集中供養,自費老人寄養,精神病人救治康復服務協調。
(七)舟山市兒童福利院(舟山市養老服務與兒童福利指導中心)。機構職能:提供收養服務,弘揚救助精神。孤兒與棄嬰收養,孤兒家庭寄養工作指導,養老和兒童護理隊伍培訓,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留守、困境兒童關愛保護。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