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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審計局

鎖定
根據《中共舟山市委辦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舟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舟委辦〔2010〕97號),設立舟山市審計局。市審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是市政府的審計機關。
中文名
舟山市審計局
外文名
Zhoushan's audit office
性    質
政府機構
局    長
陳琳尹

舟山市審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研究全市審計工作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新聞宣傳、審計結果公告等工作;負責局系統信息化網絡、網站的建設、管理和維護,信息化軟硬件採購及網絡信息安全等相關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負責推進全市審計隊伍職業化建設;承辦協管縣(區)審計機關領導班子成員的有關事項。
(三)綜合協調處(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
承擔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和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審計理論研究任務,為審計機關提供財政經濟方面的政策理論研究、政策理論諮詢;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市審計機關的審計政策理論研究工作。
(四)法規處(審計整改督查處)
負責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規範性文件;組織對下級審計機關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和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審核和複核局機關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審計移送處理書;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聯繫特約審計員;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負責對全市內部審計業務進行監督指導;指導全市審計機關、內審協會開展內審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審計結果整改落實情況;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事項;起草向市人大、市政府報送的關於審計報告中指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統籌協調、辦理審計調查結果對外公告等工作。
(五)財政金融審計處
負責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縣(區)人民政府財政決算;負責審計海洋產業集聚區管委會、普陀山—朱家尖管委會、新城管委會、金塘管委會和六橫管委會及下屬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負責市財政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市委審計委員辦公室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的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的審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市局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市局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及審計結果運用有關事項;負責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門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市屬國有和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根據上級授權對國家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企業進行審計;負責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財政、金融等審計業務。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經貿審計處
負責經濟和信息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市商務局、市外辦、市僑聯、市貿促會等管理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負責海洋產業集聚區管委會、普陀山—朱家尖管委會、新城管委會、金塘管委會和六橫管委會下屬國有企業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市屬國有企業和市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承擔上級授權對部省屬在舟山企業的財務收支審計;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經貿審計業務。完成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負責市級政府投資和以市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負責市政府發展改革、市交通運輸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審計;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完成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行政事業審計處
負責與市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市檢察院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收支審計;負責除財政金融審計處、經貿審計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經濟責任審計處和直屬審計中心對象以外的新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負責文化、教育、科技、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管理部門和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審計;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行政事業和文教審計業務。完成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經濟責任審計處
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落實市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工作以及縣(區)市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指導、監督事項;負責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審計;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衞生、醫療保障、殘聯、老齡委、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審計;負責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社會捐贈資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審計;審計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和社會保障審計業務。完成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直屬審計中心
負責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負責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的專項審計調查;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部門以及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審計;負責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生態環境資金、自然資源國土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審計;負責農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審計;負責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海洋與漁業、新農村建設等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審計;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農業和資源環境審計業務。完成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舟山市計算機審計中心
承擔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綜合整理、分析及利用;為信息系統審計、計算機輔助審計等提供技術支持;指導市“金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等。完成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內審指導中心
協助指導各功能區管委會、市直部門(單位)、市級國企內審工作和各縣(區)內審管理工作;承擔內部審計監督的具體業務性、事務性工作。完成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3] 

舟山市審計局機構改革

2018年12月29日,舟山市政府優化舟山市審計局職責。 [1] 

舟山市審計局工作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國家、省和市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或制定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文件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市紀委市監委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區)黨委和政府通報有關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和市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新區)直屬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市級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提出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區)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當地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縣(區)審計機關領導班子成員。
(十)參與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全市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2] 

舟山市審計局人員編制

審計局行政編制37名(含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
規定執行。 [2]  [4] 

舟山市審計局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4] 

舟山市審計局附則説明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4] 

舟山市審計局現任領導

陳琳尹(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審計局全面工作 [6] 
翁維波(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負責幹部人事、機關黨總支、羣團等工作,負責財務、文秘、保密、信訪、後勤等工作,負責財政金融外資審計和審計信息化工作,同時做好受委託的其他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財政金融審計處、計算機審計中心、機關黨總支和機關工會。
王海芬(總審計師、黨組成員):協助局長負責審計科研、審計學會等管理工作,負責法規審理、質量檢查、審計整改督查、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國有企業等審計工作,同時做好受委託的其他工作。分管綜合協調處(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法規處(審計整改督查處)、經貿審計處、內審指導中心、審計學會、內審協會。
邱浩勇(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協助局長負責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市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的計劃和成果管理,負責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林、水利、海洋與漁業等方面審計工作。同時做好受委託的其他工作。分管經濟責任審計處、直屬審計中心。
錢寧(副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固定資產投資、行政事業、文化科教、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方面審計工作,同時做好受委託的其他工作。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行政事業審計處。
王水波(副調研員):協助翁維波副局長做好機關工會相關工作。
蔡建達(副調研員):協助邱浩勇主任做好經濟責任審計處相關工作。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