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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監
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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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歷史沿革
舉監歷史沿革
舉監是指人監肄業的落第舉人。洪武五年(1372年)會試後,令從落第舉人中選拔“年少質美”者人國學讀書。洪武十七年(1384年)復開科舉後,“凡會試下第,或赴禮部不及試,或中乙榜不願就教職者,皆命人監卒業。建文二年(1400年)規定,副榜舉人年25歲以下、願人監讀書者,聽其所願。永樂二年(1404年)、四年(1406年),都曾考試落第舉人,選拔文詞優長者人監讀書。正統元年(1436年),又定副榜舉人年未及25歲而不願就教者,廩膳生員送國子監卒業,增廣生員及儒士則發還原學依親讀書,以俟後科。到正統七年(1442年), 規定“下第舉人,不分廩膳、增廣、儒士、軍生、吏員,中式俱送監讀書”。此後所有落第舉人皆須人監讀書,並沿為定規。不過由於在監讀書條件較苦,舉人大多尋找種種藉口回籍,真正在監肄業者並不多。明代中後期,政府曾多次下令催促舉人入監肄業,甚至做出未經人監不準人場參加會試的規定,但收效不大。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敕令各地提學御史,巡按御史考察居鄉舉人,等於變相地承認了舉人回籍居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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