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舉監

鎖定
舉監是明、清時代科舉制度監生名目之一,以舉人資格入國子監讀書者。
中文名
舉監
釋    義
科舉制度監生名目之一
時    期
明、清時代
對    象
舉人資格入國子監讀書者

目錄

舉監歷史沿革

舉監是指人監肄業的落第舉人。洪武五年(1372年)會試後,令從落第舉人中選拔“年少質美”者人國學讀書。洪武十七年(1384年)復開科舉後,“凡會試下第,或赴禮部不及試,或中乙榜不願就教職者,皆命人監卒業。建文二年(1400年)規定,副榜舉人年25歲以下、願人監讀書者,聽其所願。永樂二年(1404年)、四年(1406年),都曾考試落第舉人,選拔文詞優長者人監讀書。正統元年(1436年),又定副榜舉人年未及25歲而不願就教者,廩膳生員送國子監卒業,增廣生員及儒士則發還原學依親讀書,以俟後科。到正統七年(1442年), 規定“下第舉人,不分廩膳、增廣、儒士、軍生、吏員,中式俱送監讀書”。此後所有落第舉人皆須人監讀書,並沿為定規。不過由於在監讀書條件較苦,舉人大多尋找種種藉口回籍,真正在監肄業者並不多。明代中後期,政府曾多次下令催促舉人入監肄業,甚至做出未經人監不準人場參加會試的規定,但收效不大。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敕令各地提學御史,巡按御史考察居鄉舉人,等於變相地承認了舉人回籍居鄉的權利。 [1] 
參考資料
  • 1.    張顯清、林金樹.明代政治史: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