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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邊界
鎖定
自然邊界,又稱天然邊界或自然疆界,是指利用山脈、河流、湖泊、海洋、沙漠等自然特徵所劃分的國家邊界,一般由有關國家以協議形式明確規定。
- 中文名
- 自然邊界
- 外文名
- natural boundary
- 又 稱
- 自然邊界線、天然邊界、自然疆界
- 定 義
- 國家領土的邊界線的一種形式
- 界線標誌
- 河流、分水嶺、湖泊、山脈等
- 對立詞
- 人為邊界
自然邊界概念
自然邊界特點
自然邊界劃界要求
根據國際法規則,當兩個鄰國間決定以自然地理實體為邊界時,山脈一般以分水嶺為界,但也有以一側的山麓為界的。河流分為通航與不通航兩種:通航河流以主航道中心線(即水流最深處)為界;不通航河流以河道中心線為界,界河中的島嶼分屬於界線兩邊的沿岸國。河流上的橋樑大多以中間為界。湖泊以中心線或兩岸陸上邊界端點連成的直線為界。海峽也有通航不通航之分,劃界方法與河流相同。此外,領海、領灣、領峽的邊界依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習慣確定,即:領海最寬度不得超過12海里;領灣灣口和領峽寬度不超過24海里,但歷史性海灣不受此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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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邊界法律與政治上的區別
國際法上自然邊界與國際政治上的自然邊界説的概念不同。自然邊界是指標明國家邊界線所經之處的自然標誌,而國際政治上的自然邊界是一種侵略擴張的政治主張。它認為國家應以大自然賦予它們的自然屏障作為其領土界限,沒有此種屏障的國家有權尋找、取得此種自然屏障,並以其作為國家的自然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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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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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董璠輿 趙相林.中國涉外法律實務大辭典: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1993:34
- 2. 自然邊界 .江西國防教育網[引用日期2014-11-07]
- 3. 吉林大學 山東大學法律系 湖北財經學院法律系.新編法學詞典:山東人民出版社,198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