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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罪

鎖定
自殺罪是具有責任能力達到責任年齡的人故意毀滅自身的行為。英美等國普通法中的一種犯罪。在英國普通法中,自殺是謀殺罪的一種,屬於重罪,一般處以羞辱刑和財產刑。在美國,廢除普通法犯罪的州不認為自殺是犯罪,保留普通法犯罪的州認為自殺是犯罪。現代英美刑法中,涉及刑事責任的自殺主要有:(1)未損他人的未遂自殺,指未遂的自我毀滅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損害。該種行為,有的地方認為是非預謀性殺人,有的不認為是犯罪。(2)已損他人的未遂自殺。指企圖自殺者在自我毀滅時,造成救護者或旁觀者的死亡,卻沒有殺死自己的行為。該種行為一般被認為是過失殺人。(3)勸誘、幫助、強迫他人自殺。勸誘他人自殺是用語言或其他方法誘惑、慫恿他人自我毀滅。幫助他人自殺是為他人提供自殺的工具和手段,或者在他人的要求下對其進行殺害。對這兩種行為有的認為是謀殺,有的認為是非預謀性殺人,有的則不認為是犯罪。強迫他人自殺是以暴力或威脅的方法迫使他人自我毀滅的行為。對這種行為普遍認為是謀殺罪。在某些情況下,他人自殺雖然不是行為人故意造成的,但自殺與行為人的行為有密切聯繫,如被強姦者不堪忍辱而自殺,這時行為人應因被害人自殺而負謀殺罪的責任。 [1] 
中文名
自殺罪
類    型
重罪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