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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供水總量

鎖定
自來水供水總量是各種規模自來水廠供應城鄉各種用水量的總和。土要包括生產用水、生活用水、消防用水三個部分。
中文名
自來水供水總量
出    處
《經濟大辭典 上、下冊》
定    義
各種規模自來水廠供應城鄉各種用水量的總和
我國目前(1992年)只計算城市自來水供水總量。它是城市公用事業計劃的重要指標。生活用水量主要根據城市所處地理位置、氣候、季節變化、居民生活習慣和房屋衞生設備,結合供水現狀合理確定。生產用水主要依據工業生產工藝要求而定,一般應由工業部門提供資料。工業企業工作人員的生活用水量,按車間性質確定,計算在生產用水量內。消防用水量往往以一次典型火災實際用水量,乘同一時期可能發生火災次數來佔算。此外,還包括公用事業、公共建築,澆灑道路和綠化地等市政用水量,以及末預見的用水景。未預見的用水.譴一般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20%計算。 [1] 
參考資料
  • 1.    于光遠,經濟大辭典 上、下冊,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第763頁